
(台泰時報11月1日電)泰國國防部副部長阿杜(Adul Boonthamcharoen)10月31日於國防部次長辦公室表示,泰國第二軍區與柬埔寨第四軍區已展開會談,依據兩國政府先前簽署的協議,雙方同意自11月1日起啟動重型武器撤離行動,為期三週。這項行動分為三個階段進行,並由東協觀察團(AOT)全程監督,以確保雙方依約執行。
阿杜指出,泰方代表團與柬方就四項核心議題交換意見,其中重點為撤出高殺傷力武器,包括多管火箭系統與口徑155毫米以上的火砲。所有撤離作業必須於21天內完成,並由雙方及東協代表共同檢核與紀錄。他強調,這是雙方維持邊境穩定的最後機會,「若在此層級仍無法履行承諾,將難再有其他途徑解決問題。」
會議地點設於素林府加布成縣的崇占通關口,雙方以「泰柬邊境地區重武器與高殺傷力武器撤除特別會議(RBC Special Meeting)」為名召開。泰方由第二軍區司令威拉育(Weerayut Raksilp)出席,柬方則由第四軍區司令波亨(Pov Heng)率團參與,東協觀察團成員亦全程列席。這次會談是依據10月23日舉行的第二次泰柬總參謀長特別會議(GBC Special Session)後續安排,並遵循10月26日於吉隆坡舉行的東協峰會聯合聲明原則。
根據協議,武器撤離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多管火箭系統;第二類為各型火砲,包括105、122、130、152及155毫米口徑火砲;第三類則為裝甲車與戰車等重裝甲載具。雙方重申,將依據協議精神,恪守誠信與透明原則,確保撤離過程符合國際監督標準,並維持邊境安全穩定。
會中決議,泰柬雙方將分階段撤除上述三類武器,並在每一階段結束後共同舉行記者會,公布具體成果與審核報告。兩國軍方將提供完整文件與現場觀察便利,讓東協觀察團得以全面查核,確保過程開放透明。阿杜表示,若任何一方隱匿或歪曲武器種類與數量,將被視為破壞善意與誠信,對雙邊關係與區域穩定造成負面影響。
根據計畫,第一階段撤離作業將自11月1日起至21日止,主要針對重型火箭與長程火砲等高殺傷性武器。第二與第三階段則將陸續進行其他裝甲與支援系統的撤除。泰柬雙方均強調,此舉象徵對和平共處與邊境穩定的共同承諾,並期望藉由東協機制建立長期信任與合作。
雙方在會議最後共同發表聲明,表示將依據「為國家、宗教、君主與人民」的原則,嚴格執行協議內容,以促進地區安全與兩國友好關係的持續發展。
圖片來源:Matichon 圖片日期: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