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1月1日電)泰國反對黨議員披亞叻(Piyarat Chongthep)11月1日在個人臉書發文,就近期社會爭議的「民間捐贈防彈背心予軍方」事件發表看法,指出防彈背心若具防彈功能,依據法院過去判決,已屬於「軍事裝備」,任何個人或私人組織在未經核准下購買、製造或轉贈此類物品,均屬違反《軍事裝備管制法》(B.E.2530)。
披亞叻現任曼谷選區眾議員,同時也是人民黨副秘書長。他指出,近期社群媒體熱議「甘.宗蓬」(Kan Jomphol)購買防彈背心捐贈軍方之舉,不少討論聚焦於採購程序及規格問題,但忽略更根本的法律層面。他表示,法院過去已多次裁定,只要防彈背心可防禦任何類型子彈,即屬「軍事裝備」,不論購買來源或使用目的為何,皆應受國家安全相關法規管制。
他舉例說明,無論是在一般市場購得的輕型背心,或是透過網路平台訂購的塑膠、金屬板材防護衣,只要具備防彈效果,依法律定義即屬受限軍用品。因此,近期涉入採購或轉交該類裝備的人員及單位,均可能觸法,須負法律責任。
披亞叻指出,《軍事裝備管制法》第18條明定,未經許可而進口、製造或持有軍事裝備者,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或罰款不超過5萬泰銖,或併科兩項刑罰。他強調,即便捐贈行為出於善意,仍不符合法律規定,相關個人及受贈單位皆可能違法。
他進一步表示,若政府機關或軍警單位在未經正式審核或授權情況下,接受來自私人或企業的軍事裝備,也反映出行政監督與採購制度的缺失,恐構成《刑法》所指的「瀆職或怠忽職守」行為。
披亞叻強調,國家安全與軍事裝備管理不應被視為民間慈善活動的一部分,相關裝備的採購與分配應由政府依法執行,確保程序透明、合規與安全。他呼籲相關單位全面檢討現行軍品管理體制,防止因善意捐贈而產生法律爭議,並避免國防管理權遭受干擾。
目前,關於「民間捐贈防彈背心」一事仍在社會輿論中持續延燒。法律專家指出,此類案件凸顯公私部門對軍用品管制法的認知不足,未來若無明確指引,類似爭議恐將重演。
圖片來源:Matichon 圖片日期:2025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