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7月14日電)泰國財政部主計局自7月10日起正式實施「承包商評鑑紀錄」制度,針對承攬政府工程的業者建立扣點、降級及停標機制。承包商若施工延誤、遭政府解除契約、工程品質不符標準,或因重大疏失造成人員傷亡,將依違規程度累積扣點,最重可被禁止參與政府標案720天,並可能遭降級或撤銷登記資格。
主計局局長帕翠西亞(Patricia Mongkhonvanit)表示,財政部已發布2026年第3號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規則,目的在於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篩選具備能力與專業的承包商,並對棄標、停工或因疏失造成生命與財產損失的業者採取更明確的處分。
新制適用範圍包括以下3類工程:
1️⃣ 水利廳、公路廳、鄉村公路廳、港務廳、水資源廳及公共工程與都市計畫廳等6個主要機關,金額達500萬泰銖以上的一般工程。
2️⃣ 所有政府機關辦理的高樓、特大型建築及供大量人員使用的公共建築工程。
3️⃣ 所有政府機關辦理、金額達10億泰銖以上的各類建設工程。
規定同時適用於已簽約、仍在履約管理階段的工程,只要相關損害於7月10日後發生,即可納入評鑑。評估分為施工期間及瑕疵保固期間兩階段,並依違規情節記點。
例如,工程延誤導致罰款超過契約金額10%,將記10點;遭政府機關解除契約,記60點;若施工未達專業標準或有重大過失並造成人員死亡,記60點;造成重傷則記30點。所有扣點自公告日起回溯累積2年。
累積1至9點者仍可投標;10至29點者停標30天;30至59點者停標90天,後續依點數逐級加重。累積達240點以上,最長可停標720天;達120點以上者,另可能被降低承包商等級,每次降1級,降級期間最長1,440天。
若業者已降至最低等級,或因重大過失造成他人死亡,主管機關可直接撤銷其登記,並須等待2年後才能重新申請。若業者曾因扣點停標,之後再度違規,先前已執行的停標天數可自新處分中扣除,以避免重複計算。
評鑑結果屬行政處分。業者若有異議,可於7個工作天內透過電子政府採購系統(e-GP),向契約所屬政府機關提出申訴。若法院最終判決業者不負責任,政府機關須立即更正紀錄並刪除扣點。
帕翠西亞表示,此制度不僅為防止承包商棄標或停工,也為避免政府單位因最低價得標業者缺乏施工能力而蒙受損失。2026年1月1日至7月2日,已有458名承包商被列為棄標業者,包括206家法人及252名自然人。未來各政府機關可透過e-GP查詢投標業者的累積扣點及履約紀錄,作為審查承包能力的重要依據。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