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參院通過清潔空氣法 刪減公民救濟權

(台泰時報7月12日電)泰國參議院9日完成《清潔空氣管理法》草案二讀及三讀,以145票贊成、4票反對、11票棄權通過修正版。不過,參議院刪除多項原由眾議院納入的公民權利及污染資訊公開機制,並增加大型企業代表在相關委員會中的席次,引發外界關注。草案將送回眾議院審議,若眾議院不同意修正內容,兩院須成立聯席委員會協商。

這項法案整合政府、朝野政黨與民間清潔空氣網絡提出的多個版本,眾議院已於2025年9月21日完成審議。其後因政局變動及2025年12月12日解散眾議院,立法程序一度停擺,直到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政府於今年5月5日確認續推,參議院才在期限內重新審議。

參議院此次主要修正內容包括:

1️⃣ 刪除民眾在嚴重空污發生時,向行政法院申請緊急保護命令的權利,也取消環保組織代替受害群體提起團體訴訟及求償的機制。多數參議員認為,現行法律已有相關救濟程序,另行明訂可能涉及法院權限。

2️⃣ 刪除污染物釋放與移轉登錄制度(Pollutant Release and Transfer Register,PRTR)。該制度原可公開工廠及污染源排放物質與數量,參議院則以避免與未來其他法律重複、精簡條文為由刪除,民間團體擔憂將降低污染資訊透明度。

3️⃣ 增加泰國商會主席及泰國工業總會主席,擔任國家清潔空氣政策委員會及基金委員會成員;府級委員會也納入地方商會與工業總會代表。反對者質疑可能產生利益衝突,但多數參議員認為企業是法律直接規範對象,應參與政策制定。

4️⃣ 刪除金融機構責任條款。眾議院版本原規定,若銀行或金融機構資助國內外重大污染源,可能須承擔相關責任,參議院最終全面刪除。

5️⃣ 取消產品押金退費制度,以及要求農業區設置空氣污染監測設備的規定,理由是相關措施可能增加農民與業者負擔。

此外,參議院也將府級清潔空氣委員會主席,由民選的府行政組織主席改為中央任命的府尹,顯示環境治理權限仍由中央行政體系主導。不過,原本一度面臨刪除的清潔空氣基金獲保留,表決結果為133票贊成、2票反對,作為長期防治空污及支持轉型措施的財務來源。

依泰國憲法規定,眾議院若接受參議院修正內容,草案即可進入公布程序;若不同意,則須成立兩院聯席委員會協商。後續焦點包括眾議院是否恢復PRTR、緊急司法救濟及團體訴訟權,以及法案最終能否有效處理PM2.5與跨境污染問題。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