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0月18日電)泰國東部經濟走廊政策委員會(EEC)警告,若政府最終決定取消「三機場高鐵」項目合約,國家可能面臨民間企業索賠高達約六十億泰銖,並波及其他總額超過兩千億泰銖的投資計畫。
這項連接曼谷廊曼、蘇萬那普與烏打拋三座機場的高鐵計畫,總投資額達2,240億泰銖,由泰國國家鐵路局(SRT)與亞洲艾拉萬公司(Asia Era One,屬正大集團CP)簽訂50年特許經營合約。然而,工程延宕超過六年,至今仍未獲交通部批准修訂合約內容,導致項目陷入僵局。
副總理兼交通部長皮帕(Phiphat Ratchakitprakarn)至今仍未同意修正案,特別是關於「邊建邊付」的新付款條件。據悉,銀行團認為該項目貸款風險偏高,若維持原本六年後才回收第一期資金的設計,恐影響融資意願。因此,修約方案改為政府依施工進度分期撥款,並要求民間方提供等額保證金,以防中途棄工。
EEC內部消息指出,若專案被終止,除SRT需重新招標重疊段(如與中泰高鐵曼谷—廊曼路段,價值約200億泰銖),還將影響烏打拋機場擴建、第二跑道建設、東部高速公路與基礎設施項目等,造成已投入約100億泰銖的土地徵收費用報廢。
截至目前,民間企業已投資近60億泰銖,並自2021年10月接手營運機場快線(ARL),但因客流不足,每年虧損超過3億泰銖。若合約取消,雙方須恢復至簽約前狀態,勢必引發法律訴訟與索償爭議。
根據修正案談判結果,共有五項主要調整:一、政府改採「按工程進度付款」方式,最高不超過1,200億泰銖;二、ARL經營權費10,671億泰銖改為七期分期付款,首期簽約時即繳納約15億泰銖;三、若貸款利率下降導致民間方收益超過年報酬率5.52%,SRT可要求分享額外收益;四、取消「開工通知書(NTP)」等待條件,允許簽約後立即開工;五、增修「不可抗力條款」,使內容與其他PPP專案一致。
此外,企業還須在270天內向SRT繳交約1,600億泰銖保證金,包括土木工程、系統建設及營運品質保證等,以確保專案五年內能開放營運。
EEC強調,三機場高鐵是帶動泰國東部經濟區發展的核心工程,其成敗關係到整體基礎建設與外資信心。若最終因政策不一致而終止合約,將嚴重打擊泰國吸引長期投資的能力。
圖片來源:AI 圖片日期:2025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