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2月24日電)泰國勞動部提醒,全國雇主與事業單位若僱用來自寮國、緬甸及越南的外籍勞工,且目前身分尚未符合法規規定,須把握最後期限,於12月26日前完成工作許可申請程序。相關措施係依據內閣於2025年11月11日通過的決議推動,目的在於將現有外籍勞動力納入合法管理體系,確保其得依法在泰國境內居留與從事工作。
勞動部所屬的泰國勞動部就業廳指出,已開放雇主透過官方電子系統提出申請,為尚未完成合法程序的外籍勞工補辦工作許可。就業廳廳長颂猜(Somchai Morakotsriwan)表示,線上申請屬於整體合法化流程的第一階段,若未於期限內完成,後續健康檢查、保險投保及身分建檔等作業將無法繼續進行。
依現行規定,雇主完成申請後,須於指定期限內,陪同外籍勞工接受健康檢查,並依個別情況投保健康保險或登錄為社會保險被保險人,同時將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系統,並完成個人生物特徵資料建檔。上述程序須於2026年2月24日前完成,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將核發為期一年的工作許可,有效期限至2026年12月11日。
完成前述程序後,外籍勞工仍須依法辦理旅行與居留文件,包括製作護照或替代旅行證件,並取得合法簽證,相關作業須於2026年6月24日前完成。此外,外籍勞工亦須於獲准工作期間內,完成或更新個人登記資料,並領取非本國籍身分證明卡,以符合居留與就業管理相關規定。
勞動部強調,若雇主、事業單位或外籍勞工未依規定期限完成所有程序,將不被允許在泰國境內合法居留或工作。主管機關若查獲外籍人士在未取得工作許可情況下從事勞動行為,將依法對雇主與勞工雙方採取法律行動,並加強執法力度。勞動部呼籲相關單位儘速完成各項手續,以維護企業營運秩序與勞工權益。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