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拍板氣候法 設氣候基金推動碳定價

(台泰時報12月3日電)泰國內閣在12月2日會議中核可《氣候變遷法(草案)》的核心原則,同意設立氣候基金、推動碳稅、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制度(ETS),作為國家邁向低碳經濟的法律基礎。政府表示,新法將取代2007年現行規範,並支撐泰國達成「2050年碳中和、2065年淨零排放」的國家承諾。

據政府副發言人拉麗達(Lalida Perthvivatana)指出,該法為國家氣候治理的重要架構,由總理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主持的會議拍板通過。法案納入完整的減排、調適與監管機制,並依聯合國氣候公約(UNFCCC)要求,建立全國一致的政策方向。

根據草案內容,政府將設立四個主要委員會,其中以「國家氣候變遷政策委員會」為最高決策層,負責設定減排路徑、國家談判立場與政策協調。同時,也將設置「氣候基金」作為國家級氣候投資工具,以支應減排、調適與部門轉型所需的財務支援,並以碳定價工具作為基金主要來源。

草案亦提出三項重要制度,包括:

1️⃣ 建立全國溫室氣體排放資料庫,並制定國家級減排行動計畫與調適計畫,使所有政府機關遵循同一目標。
2️⃣ 規劃排放權交易制度(ETS)及跨境碳調整機制(CBAM),並將「碳權」認定為可交易且可轉讓的資產。
3️⃣ 對特定產品徵收碳稅,由稅務局與海關署依後續子法規訂定稅率、計算方式及執行流程。

政府表示,此次立法同時將建立國家層級的綠色 taxonomy,使經濟活動可依環境與氣候標準分類,作為金融機構與投資機構推動綠色資金的重要依據,以提升政策一致性與市場透明度。

除制度面外,草案也訂定法律責任,包括未依規定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或申報不實者,將面臨相應處罰,以確保減排與監管機制真正落實。政府強調,強化法律約束是推動碳定價與市場機制的前提,也能提高企業調適力。

拉麗達表示,後續自然資源與環境部將制定相關子法,並與企業及相關部門深入研議碳稅、ETS 與 CBAM 的實際執行方式。她指出,政府目標是在「保護地球」與「保護人民」間取得平衡,包括降低環境風險、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以及避免人民承受過高的生活成本。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