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糾紛落幕 法院駁回對曼谷市府求償

(台泰時報11月29日電)歷時多年的曼谷巷道建築糾紛終告落幕,最高行政法院27日維持原審見解,駁回 Larppratharn 公司針對曼谷市政府(BMA)及巴吞旺區區長提出的求償訴訟,理由是原告提告時間已超過法律規定期限。該案涉及隆比尼區巷道寬度認定爭議,並牽動後續高樓建築的合法性。

案件起因於原告依據區長核發的證明文件,認定曼谷巷道 Ruamrudee Alley 全段寬度均超過10公尺,因此符合法規可興建大型商業大樓。然而後續訴訟與鑑定結果顯示,該巷道部分路段未達建築管制規定的寬度標準,使建築核准不符合法定條件,導致工程最終被裁定為違法。

曼谷市政府其後發布拆除令,要求公司依指示處理違規結構。原告因工程遭迫中止並面臨資金損失,遂向行政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聲稱區長核發錯誤道路寬度證明屬重大疏失,致使公司依據不實資訊作成投資決策。

中央行政法院初步審理後裁定不予受理,理由為本案性質屬「行政侵權行為」,依據《行政法院設置與行政訴訟法》第9條及第51條規定,原告必須在知悉侵權事由一年內提起訴訟。法院認定,原告最遲於西元2016年10月31日,即拆除令張貼於施工現場當日,已確實知悉相關行政行為,故提告期限應於2017年11月初屆滿。

法院並指出,曼谷市府於2021年重新發布拆除令,性質上僅為重申先前命令,並不構成新的行政處分,因此不會重置訴訟時效。原告於2021年11月29日方提出求償,已超過法定一年時效,程序上即構成逾期。

最高行政法院最新裁決維持原判,認定一審法律適用正確,原告已喪失依程序請求賠償的權利,訴訟因逾期不予受理。裁決結果使多年建築爭議正式定案,也再次確認行政訴訟時效在建築與都市規劃爭端中的適用範圍。

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凸顯大型建築項目在審批過程中需嚴格遵循公共空間及巷道寬度規定,相關行政文件如有爭議,企業應於第一時間確認並及早採取法律行動,以免錯失訴訟期間。市府則需強化基層行政審查程序,以降低後續爭議。

曼谷市政府尚未就裁決提出進一步說明,但相關拆除程序與行政處置將依現行法律繼續辦理。法院裁決也意味著原告後續對市府的其他求償主張可能受限,案件實質爭議隨之告一段落。

圖片來源:Bangkok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