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1月20日電)泰國前憲法法院法官查朗(Jaran Pakditanakul)19日在一場研討會上表示,由20名國會議員共同提名一名憲法起草委員的「20比1」提名公式,是折衷且具創新性的解決方式,既符合法院裁決精神,也能兼顧政治多元性。他指出,此方案獲得反對黨人民黨與執政的泰自豪黨(Bhumjaithai Party)共同支持,顯示其具備跨陣營接受度。
查朗說明,該公式在理論上可維持比例代表性。例如擁有100名議員的政黨可提名5席,200名議員可提名10席,同樣地,若參議院有200名成員即可提名10席,形成包容性分配。他表示,此方法與國際憲政理論不同,屬於泰國政治現況下的折衷產物,能夠讓多數與少數陣營都保有參與空間。
目前國會正在討論2017年憲法的修訂方式。該憲法由軍政府委任的起草委員會起草,並在限制公開辯論的情況下經公投通過。人民黨與泰自豪黨的協議規畫於明年1月底前完成共識,其後眾議院將解散,並在新的大選中同步舉行公投,由選民決定是否同意修憲。
查朗指出,由於參與修憲的各方立場多元,涵蓋政治理念、治理哲學與社會經濟觀點,因此需尋找一種能兼顧多數、少數及國家整體利益的「三贏方案」。他強調,僅有雙方妥協不足以形成永續改革,必須確保所形成的憲法方向能真正對國家與人民有利。
他解釋,「三贏」中第一個「贏」屬於多數,其意見通常是決策基礎;第二個「贏」屬於全體人民,因人民是國家的最高主權者;第三個「贏」則是國家整體利益,即便多數與少數達成協議,只要內容對國家不利,改革仍無法成立。他強調平衡的重要性,認為若無法形成「指向前進」的綜合性方案,社會可能發生新的撕裂。
查朗也感謝國會否決先前提出的「70名委員由全民直選」方案,因該方案被視為違反憲法法院裁決,並可能引發政治動盪。國會改採由國會選出35名委員的方式,他認為較能降低爭議。
對於修憲進程是否有風險,他表示目前未見重大隱憂,但若必須選擇,他傾向針對特定議題逐條修改,以利深入討論與判斷。他提醒,憲法第1與第2章涵蓋國家根本架構與王室制度,不宜進行任何可能引起動盪的修改;同時也警示不應動到第255條關於王室特權的條文。
他指出,2017年憲法在監督與制衡方面的設計被普遍視為過度強勢,確實是推動修改的理由之一;但當中新建立的防貪機制具成效,不應因為政治壓力而被完全捨棄。
查朗最後呼籲,各方在修憲過程中應避免讓個別利益壓過國家利益,並致力在分歧之間找出可前行的共同方向。
圖片來源:Bangkok 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