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1月9日電)泰國《皇家公報》於11月7日公布《勞動保護法(第九修正案)》,明定女性勞工自本法生效後,可享最長120天產假,較原規定的98天增加22天。修法並新增條文,允許母親在子女出生後因疾病、殘疾或有併發風險時,再請最多15天照護假。
依公告內容,修法條文將於公布後30天正式生效,適用於所有受《勞動保護法》規範之雇傭關係,包括政府外包及公務機構聘僱的合約人員。泰國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正旨在強化勞工家庭照護權益,並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有關「職場性別平等與家庭支持」標準。
依新法規定,懷孕女員工每次懷孕可請產假最長120天,其中包含假日。雇主必須在法定天數內給付工資,並不得以懷孕或請假為由解雇員工。若新生兒出現健康問題、罹患重症或有先天缺陷,母親可再申請最多15天「延長照護假」,以便持續照料嬰兒。
此外,新制還擴及家庭角色支持,允許配偶或伴侶可請最多15天「共同育兒假」,用於照護新生兒或協助妻子恢復。此舉為泰國首次在法律層級明確保障男性參與家庭照護的權利,被視為勞動權益與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
國會勞動委員會成員、人民黨籍國會議員薩哈瓦(Sahawat Khumkhong)在個人臉書表示,這次修法是「泰國勞工權益邁向新頁」的重要成果。他指出,自己在競選時承諾將致力提升基層勞工生活品質,這項法案通過代表政府與國會對工人家庭給予實質支持。
薩哈瓦表示:「產假延長至120天、配偶可請育兒假、子女患病可再延長照護假,這些規範讓泰國勞工的生活更具尊嚴。未來我們仍將努力推進更多保障,讓勞工能在家庭與工作間取得平衡。」
勞動部預期,新制實施後將有助於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減輕家庭照護負擔,並促進職場包容。官員指出,未來將結合社會保險基金與企業政策,鼓勵僱主支持彈性工作與產後復工計畫,讓女性在職場中獲得更長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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