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反對黨研議追加國會辯論 人民黨議員有意援引第152條

(台泰時報10月30日電)泰國人民黨副黨魁兼不分區議員朗西曼(Rangsiman Rome)29日表示,部分人民黨議員有意依據憲法第152條提出不經表決的國會一般性辯論,在12月正式進行不信任案審議前,針對政府施政及民生問題展開監督。不過,他強調目前尚未確認反對黨是否正式提出動議,相關決定仍須由反對黨協調委員會討論。

朗西曼當日下午在國會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目前由他負責籌備的是依據憲法第151條提出的不信任案,預定於12月7日至11日進行辯論。至於是否在此之前另行提出第152條一般性辯論,則不屬於他的職責範圍,因此無法代表反對黨作出確認。

他表示,距離12月不信任案審議仍有一個多月,國會可以利用這段期間討論其他重要議題,包括政府施政、民眾生活困境及可能出現的危機。部分議員認為,不應讓這段時間完全缺乏國會監督活動,但是否進一步提出正式動議,目前仍未獲得明確結論。

針對第152條辯論的可行性,朗西曼指出,若反對黨決定提出,現有時間應足以完成相關安排。由於總理及各部長的行程已經確定,國會可以據此協調適當時間,不致影響原定12月舉行的不信任案。

朗西曼進一步說明,憲法第151條與第152條具有不同性質。第151條涉及對政府部長提出不信任動議,必須具備具體指控,並經國會辯論及表決;第152條則屬不經表決的一般性辯論,主要讓議員就國家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及民眾受到的影響提出意見。

他指出,第152條辯論不僅反對黨議員可以發言,執政陣營議員也能參與討論,因此有助於國會針對不同施政議題進行意見交流,而不必侷限於不信任案的指控內容。

對於人民黨是否已形成正式立場,朗西曼表示,確實有黨內議員對提出第152條動議表達興趣,但相關討論是否進入正式程序,他並不清楚,也無法確認其他反對黨是否參與協商。

他重申,外界應向反對黨協調委員會確認後續規劃。現階段可以確定的是,第151條不信任案已排定12月7日至11日進行,至於是否提前利用第152條增加一次國會辯論,仍有待反對黨完成內部協調及程序安排。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