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7月17日電)泰國政府加強打擊詐騙集團及洗錢犯罪,宣布由財政部、泰國央行、證券暨交易委員會(SEC)、防制洗錢辦公室(AMLO)及商業發展廳(DBD)等機構推動跨部會合作,透過4項新措施追蹤可疑資金流向,防堵灰色資金及跨境洗錢活動。官方指出,泰國民眾每年因金融詐騙損失高達1,153億泰銖,建立跨機關資訊共享機制已成當務之急。
根據全球反詐騙聯盟(Global Anti-Scam Alliance,GASA)統計,泰國一年因金融及網路詐騙造成的經濟損失約1,153億泰銖,僅今年6月,網路犯罪造成的損失就達6.4億泰銖,顯示詐騙集團仍持續活躍。
副總理兼財政部長埃卡尼提(Ekniti Nitithanprapas)表示,詐騙所得通常在極短時間內經多層帳戶轉移,再透過加密資產、黃金交易或空殼公司掩飾資金流向,最後匯往海外,使執法單位難以追查。過去各主管機關僅掌握部分資訊,缺乏完整資金流向資料,因此政府決定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
目前泰國央行掌握銀行資金流向,SEC負責數位資產交易監管,AMLO蒐集可疑交易資料,DBD則管理企業登記資訊。政府希望透過資料整合,提高追查效率,避免詐騙集團利用制度漏洞洗錢。
新措施主要包括四大方向:
1️⃣ 加強黃金交易監管:要求大型網路黃金交易商向央行申報泰銖交易資料,金融機構也須針對大量購買黃金的客戶進行風險評估。
2️⃣ 強化數位資產監控:SEC將導入Travel Rule規範,要求虛擬資產服務平台交換轉帳雙方資訊,提升加密貨幣交易透明度及追蹤能力。
3️⃣ 加速可疑交易通報:AMLO要求相關業者透過電子系統即時通報異常交易,縮短執法單位追查資金流向的時間。
4️⃣ 防堵人頭公司:DBD將加強查核外資持股企業及疑似人頭股東(Nominee)案件,防止企業成為洗錢或非法資金轉移工具。
此外,央行已要求金融機構通報單筆提領現金500萬泰銖以上的交易,今年10月起更將擴大至現金存款500萬泰銖以上案件,申報內容包括資金來源,以及大額兌換小面額鈔票等特殊需求,以掌握高風險現金流向。
SEC則同步提升金融機構的「認識你的客戶」(KYC)及客戶盡職審查(CDD)標準,若客戶拒絕提供必要資訊或交易存在疑點,業者可拒絕提供服務。同時,主管機關也推動「共同責任」(Shared Responsibility)制度,若金融機構未依規定落實查核,導致客戶受害,將須承擔相應責任。
針對市場關注的人頭公司問題,SEC也研議擴大「主要股東」定義,納入實際控制企業經營或資金來源者,即使未直接持股,也須揭露其控制關係,以提高市場透明度,防止利用人頭規避監管。
政府表示,打擊灰色資金及洗錢犯罪無法在短時間內完成,但透過整合金融、證券、洗錢防制及企業登記資訊,可逐步補強監管漏洞,降低詐騙集團利用不同金融工具及企業架構轉移非法所得的機會。
圖片來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