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7月13日電)泰國政府表示,正推動檢討民營發電業者購電合約,優先針對太陽能及風力發電契約進行協商,希望透過調整購電價格結構,降低民眾長期電費負擔,同時強調所有程序都將依循法律規範及雙方自願協商原則,不會以追溯方式修改合約內容,以維護投資人信心。
總理府發言人拉差達(Ratchada Thanadirek)表示,由副總理巴功(Pakorn Nilprapunt)主持的購電制度檢討委員會,近期已討論調整再生能源購電合約的可行方案,目標是在兼顧公共利益與投資環境下,改善電價成本結構,減輕民眾及企業長期用電負擔。
她指出,總理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已聽取民眾及企業界意見,民眾希望政府降低電價,企業則關注政策穩定性及投資環境,因此要求相關單位審慎推動改革,依法辦理並全面評估各項影響。
巴功表示,委員會研議方向與最高檢察署法律意見一致,認為政府與民間簽訂的購電契約屬行政契約,政府可基於公共利益依法處理相關事宜。不過,委員會認為透過協商調整契約條件,仍是兼顧民眾利益及維持投資信心的最佳方式。
目前檢討重點包括兩大方向:
1️⃣ 檢討長期綁定條款,重新評估部分無法隨市場環境調整的契約內容,使契約更符合能源市場及技術發展現況。
2️⃣ 檢討購電價格機制,使太陽能及風力發電收購價格更能反映目前實際發電成本,降低整體電力供應成本。
政府表示,委員會完成研議後,將提報國家能源政策委員會(NEPC)審議,作為後續政策依據,再由泰國發電局(EGAT)、首都電力局(MEA)及地方電力局(PEA)與各民營業者展開協商,尋求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
拉差達強調,此次改革並非片面修改既有契約,也不是改變遊戲規則,而是在現行法律架構下,透過雙方自願協商,使契約內容更符合能源成本及經濟環境變化。政府相信,只要以公共利益為優先,降低電價與維持投資信心兩項目標可以同步達成。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