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C促定高鐵方案 籲儘速重啟計畫

(台泰時報7月11日電)泰國東部經濟走廊政策委員會辦公室(EEC Office)表示,三機場高速鐵路(High-Speed Rail)計畫已延宕8年,政府應儘速確定後續推動方向,以避免影響投資人信心,並加快連接廊曼(Don Mueang)、素萬那普(Suvarnabhumi)及烏打拋(U-Tapao)三座機場的軌道建設。至於合約終止後涉及的補償、資產及損害賠償等問題,則屬泰國國家鐵路局(SRT)與民間簽約企業協商範圍。

EEC秘書長朱拉(Chula Sukmanop)表示,亞洲Era One公司(Asia Era One)依合約行使權利後,後續程序將由泰國國家鐵路局與民間企業依契約條件處理,包括雙方權利義務、資產移交及相關賠償等事項。EEC辦公室將把案件提交東部經濟走廊政策委員會(EEC Policy Committee)審議,由總理主持會議,確認合約終止事宜,並研議計畫未來的執行模式,目前尚未排定開會日期。

朱拉指出,合約屬於泰國國家鐵路局與民間企業之間的法律關係,雙方須依契約內容自行處理後續事宜。政府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是決定如何讓連接烏打拋機場的軌道建設持續推進,而非停留在過去的爭議。他強調,機場聯外軌道仍具必要性,但未來採取何種模式,仍需進一步討論。

對於外界關注的補償金、投資損失及機會成本等問題,朱拉表示,EEC並非契約當事方,因此不會介入協商內容,所有賠償、已投入資本及資產處理,都應由泰國國家鐵路局與企業依合約協議解決。

針對企業表示並非撤資,而是依契約行使權利,朱拉認為,相關說法屬企業表述方式,但若契約依法終止,雙方依契約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也將一併終止,包括經營機場快線(Airport Rail Link)的權利,後續仍須依契約條文辦理。

朱拉表示,政府接下來將與泰國國家鐵路局共同評估最適合的新方案,包括是否調整原有模式或重新規劃。重點在於盡快完成烏打拋機場聯外交通,避免國家繼續流失發展機會。他指出,泰國已在此案耗費8年時間,若無法儘快提出明確方向,恐進一步影響國際投資人信心。未來是否仍採高速鐵路模式,目前尚未定案,政府保留所有選項,若決定延續原方案,仍須重新完成規劃設計及招標程序。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