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8月27日電)泰國土地廳27日再次提醒民眾,不得受僱擔任外國人的「名義持有人」(Nominee),代為購買或持有土地,也不得在公司架構中以泰國人名義替外國人持股。若經查證涉及規避外國人土地持有限制,相關人士除可能面臨刑事責任與罰款外,違規持有的土地也可能遭主管機關要求出售。
土地廳指出,所謂名義持有人,是指實際利益或控制權屬於外國人,但透過泰國公民姓名持有土地,或成立公司後安排泰國人名義持股,使外國人實質掌控資產。這類安排若目的在規避泰國法律對外國人土地持有的限制,即屬違法行為,無論是提供姓名、協助購地或參與公司持股安排,都可能被追究責任。
主管機關表示,若調查發現泰國人代外國人持有土地,相關人士可能違反土地法典;若辦理土地登記或其他行政程序時向公務員提供不實資訊,或使用內容不實的文件,也可能另外觸犯刑事法律。依個案情節不同,處分可能包括有期徒刑、罰款,或同時處以徒刑與罰款。
除了刑事責任之外,違規土地本身也可能被要求處分。土地主管機關有權要求相關持有人在指定期限內出售土地,期限不得少於180天,也不得超過1年。若持有人未在期限內完成處分,土地廳廳長可依法律規定進一步辦理出售程序,以解除違規持有狀態。
土地廳強調,相關規定不只適用於直接以個人名義代外國人購地,也涵蓋透過法人架構間接持有土地的情形。例如公司名義上由泰國股東持有多數股份,但資金、決策權或實際利益主要掌握在外國人手中,若經查認定泰國股東只是代持,也可能被視為規避法律。
主管機關因此呼籲泰國民眾,不要因收取報酬或其他利益,答應替外國人持有土地或股份。即使名義上只是協助登記,一旦被認定為刻意規避外國人持有土地的法律限制,仍可能同時承擔民事及刑事責任,相關土地也可能被強制處分。
泰國土地廳表示,未來仍將持續檢查涉及外國人土地持有的交易與公司結構,並依現行法律處理可疑案件。民眾若參與土地買賣或公司設立,也應確認資金來源、實際受益人與持股安排符合法律規定,避免因代持或提供不實資料而衍生法律責任。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