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修政府採購 強化履約監管

(台泰時報6月30日電)泰國政府正推動修訂2017年《政府採購與物資管理法》,希望透過提高政府採購透明度、強化承包商資格審查及履約管理,降低貪腐風險,避免公共工程因承包商棄標或履約不良而淪為爛尾工程。副總理兼法律事務主管巴功(Pakorn Nilprapunt)表示,修法草案已提交副總理兼財政部長埃卡尼提(Ekniti Nitithanprapas)審議,預計近期啟動公開徵詢意見程序,若進展順利,今年9月可望送交國會審議。

巴功指出,修法程序將先由中央會計局(Comptroller General's Department)公開徵詢各界意見,再完成正式草案並展開第二階段公眾諮詢,整體程序約需2個月,之後提請內閣審議。

此次修法重點包括三大方向:
1️⃣ 強化承包商資格審查。 未來除價格外,政府將更重視投標廠商的履約能力、過往工程紀錄及對國家的整體貢獻,避免僅以最低標決定得標者。巴功表示,「價格最低不代表品質最好」,過去曾有承包商取得第一期工程款後棄標,甚至另設新公司再次投標,造成政府重大損失。

2️⃣ 明確規範履約責任。 政府將要求承包商於開工前明確承擔施工責任,如施工期間因承包商疏失導致設備墜落、損害公共安全或財物,情節輕微者先予警告,若累計違規3次,政府可立即終止契約,不再受繁瑣解約程序限制,以避免工程長期停擺。

3️⃣ 增設履約申訴保證金。 承包商須於工程開始前繳納相關保證金,提高履約責任,降低惡意棄標及無故申訴情形。

巴功表示,目前泰國各地仍有數以千計公共工程因法律程序、調查或承包問題停工,造成大量公共資源閒置。他已與國家反貪腐委員會(NACC)及審計署研商,希望將工程效益與貪腐調查分開處理,在不影響司法程序下,讓符合公共利益的工程得以持續推動,避免人民納稅資金長期閒置。

他強調,政府希望透過修法建立更完善的採購制度,兼顧反貪腐與行政效率,提升公共工程品質與執行效率,減少爛尾工程,確保政府預算發揮最大效益。

圖片來源:Thansettaki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