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緊急貸款法令 泰在野黨將提釋憲

(台泰時報5月8日電)泰國民主黨副黨魁兼不分區議員戈恩(Korn Chatikavanij)8日表示,民主黨與人民黨已聯合簽署請願書,準備向憲法法院提出釋憲申請,要求審查政府4000億泰銖貸款緊急法令(Emergency Decree)是否違反《泰國憲法》第172條規定,預計將於5月11日至12日提交國會主席索蓬(Sophon Saram)轉送憲法法院。

戈恩指出,目前參與連署的議員人數已符合憲法規定門檻,此外也已協調勇敢道德黨加入,但對方仍待黨內討論。他相信,索蓬收到請願後將在2至3日內送交憲法法院,並可趕在國會下週審議相關貸款法令前啟動程序。

針對政府提出4000億泰銖貸款計畫,戈恩認為,政府所主張的能源與油價危機,尚未達到必須動用緊急貸款法令的程度。他表示,若只是因國際油價上升導致經濟成本增加,政府其實可透過調降貨物稅(Excise Tax)或調整油價公式等方式處理,而非直接以緊急法令借貸。

他進一步指出,依據憲法第172條,政府只有在國家經濟安全遭遇重大危機時,才可發布貸款緊急法令。戈恩舉例,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泰國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連續8季負成長;2009年全球金融海嘯期間,他擔任財政部長時,GDP年減超過7%;以及COVID-19疫情期間,經濟也曾出現約6%的負成長。

他表示,相較之下,目前泰國政府仍預估2026年GDP成長約1.5%,雖屬低成長,但並未陷入衰退,因此難以認定目前已構成危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重大危機。

戈恩同時提到,國際信用評等機構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近期仍維持泰國經濟前景穩定,財政部也表示稅收符合預期,顯示目前財政狀況尚未出現類似歷史危機等級問題。

針對政府計畫將部分貸款資金用於「一人一半加強版」補貼方案,戈恩表示,政府其實可以透過2026年度預算移轉法案方式處理,無須發布緊急貸款法令。他認為,若因釋憲程序導致原訂6月1日啟動的補貼政策延後,應由政府自行承擔與調整。

此外,戈恩也質疑政府規劃將4000億泰銖貸款拆分為兩階段執行,包括2026年借貸2000億泰銖,以及2027年再借2000億泰銖,用於能源轉型與清潔能源發展。他認為,此舉反而顯示資金需求並非立即且無法避免,因此不符合緊急法令必要性原則。

他表示,若相關支出屬長期能源政策,完全可納入2027年度一般預算審議,而非透過特別借貸方式推動。戈恩強調,他並非反對政府推動相關政策,而是擔心過度借貸將衝擊財政紀律與國家經濟穩定。

根據法律規定,若請願案於國會審議前送交憲法法院,相關程序最長可暫停60日,待法院完成審理後再繼續。戈恩表示,若政府確信法令符合憲法,就不應拒絕接受司法檢驗。

圖片來源:Pracha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