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自豪黨提修法 窮人罰金可改勞務

(台泰時報5月7日電)泰自豪黨7日向泰國眾議院提出《刑法》修正案,主張針對無力繳納罰金的低收入被告,未來可改以公益勞務(Community Service)替代入監服刑,希望減少因無法支付罰款而遭監禁情況,同時協助改善泰國監獄長期收容過量問題。

泰自豪黨政府聯盟協調委員會主席格拉威(Krawee Prissananantakul)當日上午率領多名黨籍議員,向眾議院第一副議長瑪麗卡(Mallika Jirapanwanich)提交修法提案。該法案主要針對現行《刑法》中「以監禁代替罰金」制度進行調整,希望提供法院更多替代性處分選項。

泰自豪黨法律團隊代表、不分區議員蘇帕猜(Supachai Jaisamut)表示,目前泰國刑事處罰包括拘留、監禁、罰金與死刑等形式,但實務上,許多低收入者即使僅被判處罰金,仍因無法繳納而遭法院命令以監禁替代。

他指出,現行制度規定,若被告無法支付罰金,法院可依每日500泰銖標準折算拘禁天數。結果導致不少經濟困難民眾即使罪責較輕,仍須被剝奪人身自由,進一步影響家庭收入與社會生活。

蘇帕猜表示,泰自豪黨認為,相關制度對弱勢群體造成較大衝擊,因此提出修法,希望未來法院可考慮改以公益服務方式替代入監,例如協助公共設施維護、社區服務或社會公益工作等,讓被告能在不失去自由情況下履行法律責任。

根據提案內容,此次修法主要涉及《刑法》2項條文修改。泰自豪黨認為,相關修法兼具社會公平與司法改革意義,因此相信朝野各黨均有機會支持。黨內人士也表示,若法案能盡快排入議程,國會甚至可考慮直接進行3讀程序,或另設特別委員會進行審查。

格拉威則表示,泰自豪黨近年持續推動與民生相關法案,這次修法也是希望進一步回應社會對司法公平的關注。他提到,國會6日討論社會公平議題時,多位議員皆提及監獄人滿為患問題,因此黨內認為有必要從法律制度面著手改善。

根據泰國司法部過去統計,監獄過度收容長期為泰國司法系統重要挑戰之一。部分觀察人士指出,若未來能增加替代性刑罰與社區矯正制度,不僅可減輕監獄壓力,也有助降低低收入者因短期入監而失去工作與家庭支持的情況。

法律學者則認為,相關改革若推動成功,將有助提升刑事司法制度彈性,並讓刑罰更符合比例原則。不過,未來仍須進一步討論公益勞務執行方式、監督機制與適用範圍,以避免制度遭濫用。

圖片來源:Daily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