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人事異動 委員會指程序違法

(台泰時報5月7日電)泰國公務員制度保護委員會(Public Sector Merit System Protection Commission,PMPC)7日公布決議指出,前內政部長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與內政部常務次長於2025年推動2名內政部高階官員調職案時,雖具有法定權限,但相關裁量過程存在違法問題,且未給予當事人足夠時間證明工作成果,恐違反公務體系公平原則。

根據委員會說明,事件起因於2025年7月內政部提報內閣,將地方行政促進廳廳長納律查(Narucha Khosasivilai)與地方行政廳廳長猜瓦(Chaiwat Junthirapong)調任內政部督察長職務,理由為「行政需要」。不過,2名官員隨後分別於2025年8月6日與14日向委員會提出申訴。

委員會主席沃拉威(Worawit Sukboon)表示,多數委員經審查後認為,內政部於2025年7月4日政策會議後,僅隔4天便提報調職案,時間過於倉促。由於2名廳長當時仍需負責推動內政部新政策,包括地方治理與打擊毒品等工作,因此在尚未有充分執行與評估時間前即遭調職,難以證明施政成效。

委員會指出,雖然督察長職位同屬高階行政職務,薪資與津貼並未降低,但職權與實際管理責任與廳長明顯不同。廳長作為部門最高主管,負責人事、預算與政策執行,並具有直接指揮權;相較之下,督察長主要負責監督、檢查與提出建議,並無直接行政與管理權限。

沃拉威表示,委員會多數意見認為,此次調任具有「過於急迫」特徵,背後恐另有非行政效率考量,因此不符合真正的行政必要性。他指出,相關調職實際上削弱當事人職責與影響力,也可能損及其名譽與職業尊嚴,因此被認定不符合《公務員制度法》所規範的公平與合法裁量原則。

不過,由於納律查後續已獲御令重新出任地方行政廳廳長,而猜瓦則已退休,因此即使委員會認定原調職存在違法疑慮,若再撤銷原命令並恢復原職,實際上已無行政效益。因此,多數委員最終決定將案件自申訴程序中撤案處理。

另一方面,委員會也存在不同意見。少數委員席提蓬(Sittipong Puengwongsanurak)認為,相關調職符合《公務員制度法》與相關人事規定程序,內政部依法具備調任權限,因此申訴理由不足,應直接駁回請求。

政治觀察人士指出,此案反映泰國官僚體系近年對高階人事調動與政治干預界線的爭議,未來如何平衡行政效率與公務制度公平,仍將成為泰國政治與行政改革重要課題。

圖片來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