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高院受理倫理案 10現任議員未停職

(台泰時報4月24日電)泰國最高法院政治職務刑事案件庭(Supreme Court’s Criminal Division for Holders of Political Positions)24日決議,受理國家反貪腐委員會(National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NACC)對44名前進黨前議員提出之案件,並裁定相關現任議員暫不需停職,仍可持續履行立法職責。

本案源於2021年3月25日,相關議員聯署提出修訂刑法第112條之法案。NACC認為此舉可能違反嚴重倫理標準,遂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此次裁定屬於程序性受理,案件尚未進入最終判決階段。

當日上午10時30分,法院召開合議庭會議審查案件申請。NACC作為原告於開庭前抵達法院,但未對外發表評論,並依規定進入庭內參與審理程序。相關會議內容未對外公開。

另一方面,人民黨派出法律團隊到場旁聽,由律師尼提(Nithi La-iad-dee)領隊。當日未見政黨主要領導人或涉案議員出席,原因為該黨同日舉行年度黨務會議。

現場情況顯示,法院周邊秩序平穩,未出現大規模群眾聚集。警方僅維持基本警力配置,未設置額外管制措施,顯示本案目前社會動員程度有限。

法院在受理案件同時,未對涉及的10名現任議員作出停職命令,意味在審理期間仍可正常行使立法職權。法律界人士指出,此舉符合程序正義原則,在尚未確認違規前,不影響當事人公職權利。

案件後續將進入證據審查與辯論階段,審理重點包括是否構成倫理違規,以及相關行為是否對公共利益產生影響。法院將依據法律條文與事證進行審理,並於最終判決時作出裁定。

分析人士認為,此案涉及立法權與法律規範之間的界線,可能對未來議員提案行為產生指標性影響。隨著案件進入實質審理程序,各界將持續關注司法進展。

整體而言,本案目前僅處於受理與審理初期,尚未對當事人職務產生直接影響,最終結果仍須待法院判決確認。

圖片來源:Pracha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