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警推「先警告後罰款」 措施實施至3月底

(台泰時報2月16日電)泰國皇家警察總署重申,「先警告後罰款」交通執法措施將實施至2026年3月31日,作為宣導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提升道路安全的一環。在政策期間內,符合條件的違規者可先獲一次書面警告,不立即開罰。

警方說明,此措施適用於交通警察當場查獲的違規行為,且僅限未有未繳交通罰單紀錄者。違規人須在員警面前接受告知,才能獲得警告處分。若有積欠罰款紀錄,將不適用警告措施,須依法立即開單。

泰國皇家警察副總警監山蘭(Samran Nuanma)表示,全國交通單位已依規定執行相關程序,並透過「警察罰單管理系統」(Police Ticket Management, PTM)辦理,以確保紀錄清楚與作業一致。

警方並公布執行細則如下:
1️⃣ 僅限違規當場被查獲,且違規人親自到場接受告知者,方可獲得警告。
2️⃣ 申請警告者不得有未繳交通罰單紀錄,否則將直接開罰。
3️⃣ 每名違規人僅享有一次警告機會,若再次違規,不論是否相同項目,均將立即處罰。
4️⃣ 排除適用對象包括排放過量黑煙車輛,因涉及空氣污染問題,將持續嚴格取締。

警方指出,排放黑煙的車輛已被視為影響空氣品質的重要因素之一,相關違規行為將不納入警告範圍,持續依法開罰。

當局強調,此項措施屬於短期宣導政策,目的是培養用路人自律駕駛習慣,而非放寬交通執法。政策預計於3月31日截止,屆時是否延續,將視整體執行情況再行評估。

圖片來源:Bangkok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