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月30日電)泰國國家鐵路局董事會29日決議,針對泰中高鐵工程發生重大工安事故,將把是否解除承包商合約的法律判斷,送交檢察總長辦公室審議。該案涉及第3至第4土建標段,由義大利泰發展公司(ITD)承攬,日前在呵叻府色奇縣發生施工吊臂倒塌事故,造成嚴重傷亡。
泰國國家鐵路局代理局長阿南(Anan Phonimdaeng)表示,董事會已討論業主依法終止合約的權限,事故調查顯示,承包商在施工期間未依合約配置安全監控人員,違反須與鐵路單位協調列車運行並確保安全的明確規定,構成重大違約事由。
該起事故發生於1月14日,施工用吊臂在移動過程中倒塌,砸中下方行駛中的列車,造成30人死亡、66人受傷。初步調查指出,用於固定吊臂底座的高強度螺栓斷裂,導致前端支撐結構失衡傾倒。鐵路局已會同警方,並邀請泰國工程師協會及結構工程專家進行全面鑑定,目前仍待最終技術結論。
鐵路局法律小組認為,現有證據足以支持終止合約,但因屬行政處分,須審慎行事,故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送請檢察總長提供法律意見,以確保程序正當並維護公共利益。阿南指出,工程整體進度已達99.5%,若解約須重新招標,連同施工約需14個月,亦須評估保固、交付及潛在訴訟風險。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