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月21日電)泰國內閣20日通過原則性同意,批准修訂部會規章草案,允許依法遭凍結的資產在特定條件下,用於支付基本生活必要支出、清償債務,以及由債權人自凍結資產中受償,以使相關作業更符合國際反洗錢與反恐融資標準。
總理府發言人西里蓬表示,該草案由反洗錢辦公室提出,並將送交法制委員會審查,同時納入司法部與公務員制度發展委員會的意見後再行推動。相關修訂係依據2016年反恐與防止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融資法,該法授權法院得裁定將涉及恐怖主義或相關資金活動者列為指定人士,並對其資產採取凍結措施。
現行制度下,指定人士若需動用凍結資產,或第三人欲與其進行交易,須經法院逐案核准,程序複雜且成本較高。官方指出,2017年國際評鑑即指出,泰國未明確規範可動用的基本生活支出項目,與國際AML/CFT標準仍有落差。
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明確界定必要基本支出範圍,並調整程序,使指定人士的債務人得依法清償債務,債權人亦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自凍結資產中受償。政府強調,新制度仍維持防止資金流向恐怖活動的核心原則,同時降低對無辜相關人士的行政負擔,兼顧國際標準與民生需求。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