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延至 120 天上路 勞長促雇主全面落實新法

(台泰時報 1 月 12 日電)勞動部表示,為因應少子化對經濟與社會結構的長期衝擊,《勞動保護法(第 9 號修正)》已於 2025 年 12 月 7 日正式生效,產假由原本的 98 天延長至 120 天,並明定雇主須在產假期間支付不超過 60 天的全額薪資,確保受僱者基本收入與生育保障。

 

勞動部長特麗努琪(Trinuch Thienthong)指出,若各國未及時採取行動,至 2100 年將有 23 國面臨人口大幅下滑,其中泰國亦屬高風險國家。人口減少不僅影響勞動力供給,也將對經濟成長與社會福利體系造成長遠壓力,因此必須透過勞動政策支持家庭與生育。

 

新法除延長產假外,也首度增訂子女照護相關權益。受僱者得因子女疾病、身心障礙或特殊健康狀況,申請最長 15 天照護假,期間可領取 50% 薪資;同時,配偶亦可申請 15 天陪產假,並可領取全額薪資,為泰國勞動法制首次明確保障配偶參與生育與照護責任。

 

此外,修法亦將政府機關中的承攬勞工納入保障範圍,使其在薪資、休假及請假權益上,得比照一般受僱者辦理,縮小不同用工型態間的權益落差。勞動部強調,此舉有助提升整體勞動市場公平性,並強化公共部門用工標準。

 

特麗努琪表示,已指示勞動福利與勞動保護相關單位,儘速向全國雇主與企業說明新法內容,確保產假與相關請假權益確實落實。未來也將持續追蹤執行情況,防止雇主忽視或規避法定義務,以保障勞工合法權益。

 

圖片來源:Pracha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