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訂 1 月 19 日期限 競選用錢政策須如期申報

(台泰時報 1 月 8 日電)泰國選舉委員會(EC)公告,要求各政黨須於 1 月 19 日前,向選委會提交所有涉及政府支出或公共預算的競選政策內容,若未依規定辦理或延遲送件,將面臨最高 500,000 泰銖罰鍰,並加處每日 10,000 泰銖,直至完成修正為止。

選委會秘書長阿沙旺(Sawaeng Boonmee)8 日主持選委會與參與國會議員選舉政黨的聯合說明會,向政黨說明競選廣告補助、政策辯論會規劃,以及政策申報的法律義務。他強調,依法須送審的僅限於「涉及使用國家預算或公共資源」的政策,一般理念或不動用經費的政策,則無須申報。

依選委會說明,本次共有 60 個政黨派員參與會議,並透過抽籤方式,決定各黨競選政策宣傳與治國政見辯論的播出順序。選委會並依各黨提名候選人的選區數量,將政黨分為 3 組,以利公平安排宣傳時段。

其中,第 1 組為提名 300 至 400 個選區候選人的政黨,共計 5 黨;第 2 組為提名 200 至 299 個選區候選人的政黨,共 2 黨;其餘提名未滿 200 個選區的 42 個政黨,則列為第 3 組。相關安排將作為後續競選宣傳與政見辯論的重要依據。

在媒體時段規劃方面,選委會設定總計 10 天、每日 60 分鐘的播出額度,時段介於 05:00 至 01:00。其中,競選廣告將於 1 月 26 日至 31 日播出,政黨治國政策辯論則安排於 2 月 2 日至 6 日,各電視與廣播平台可彈性安排播出時間,但須落在規定區間內。

選委會也提醒,各政黨應儘早送交涉及支出的政策內容,以利審查與修正,避免於期限當日送件而導致程序不及補正。除競選政策外,政黨亦須依規定回報初選投票相關資料,目前已完成登記的政黨共 60 黨,但實際送交資料者仍屬少數。

圖片來源:Thansettaki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