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釐清生成式AI音樂著作權 未經授權恐涉侵權

(台泰時報8月13日電)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快速進入音樂創作領域,泰國智慧財產局今天針對AI換聲、AI混音及利用原始歌曲生成新作品等情境說明著作權法律原則,提醒創作者與使用者,若未經權利人授權即使用仍受保護的歌曲,且保留歌詞、旋律、編曲或其他重要元素,可能涉及重製、改作等著作權行為,進而構成侵權。

泰國智慧財產局局長奧蒙(Oramon Sapthaweetham)表示,目前生成式AI已廣泛應用於音樂製作及網路傳播,包括利用AI改變歌手聲音、重新混音,或以既有歌曲作為參考資料生成新作品。不過,現行泰國1994年著作權法及後續修法,尚未針對AI訂有專門條文,司法實務也尚缺乏具有明確拘束力的判決標準,因此現階段仍須依既有著作權原則逐案判斷。

智慧財產局指出,若將仍在著作權保護期間內的原始歌曲輸入AI系統,用來轉換歌手聲音、重新混音或創作新歌,而生成內容仍可辨識出原作的重要元素,例如歌詞、旋律、音樂配置或其他核心內容,就可能涉及原作品的重製或改作。

由於AI系統在運算過程中可能需要複製、儲存或處理音訊檔案,因此使用行為本身也可能落入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專有權範圍。若未取得授權,且不符合研究、教育或其他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就可能構成侵權,實際認定仍須依個案事實、使用方式及生成結果判斷。

若原始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間已屆滿、進入公共領域,原則上可作為AI創作資料或參考來源。不過,使用者仍須注意其他可能獨立存在的權利,例如錄音著作、表演權、改作作品,或後續重新製作版本的著作權,不能只因原始作品進入公共領域,就認定所有相關內容都可自由使用。

奧蒙表示,AI創作者在使用他人作品前,應先確認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狀態。若使用方式涉及法律保留給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就應取得權利人同意,並依約定支付授權費或報酬;只有在符合相關法定例外時,才能不經授權使用。

智慧財產局也提醒,一首歌曲往往同時涉及多方權利,包括作詞人、作曲人、編曲者、錄音製作人及表演者,因此取得其中一項授權,不代表可自動將作品用於其他用途。創作者在使用AI前,應確認授權範圍、用途及使用條件,避免因理解不同而產生侵權爭議。

對於已發生的AI與著作權糾紛,智慧財產局表示可提供智慧財產權爭議調解服務,由專業人員協助雙方釐清法律與事實。該局過去已處理過未經授權將內容交由AI改作並在網路平台散布的案件,最終透過調解達成協議,未進入法院程序。

智慧財產局認為,AI技術有助擴大創作可能性,但使用者仍須在創新與權利保護之間取得平衡。隨著AI音樂應用持續增加,未來如何建立更清楚的授權與責任規範,也將成為泰國著作權制度的重要課題。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