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2月31日電)泰國內閣於近日通過4項依據《追加稅緊急法》所制定的次級法規原則,正式確立跨國企業集團須依「全球最低稅負制」規定,在泰國繳納追加稅款的適用範圍與計算方式。官方評估,新制全面上路後,每年可為國庫增加約120億泰銖稅收,並使泰國稅制與國際標準接軌。
總理府發言人西里蓬(Siripong Angkasakulkiat)指出,內閣會議同意財政部所提草案,內容聚焦於界定受規範的跨國企業集團,以及在計算追加稅時,對收入、支出與相關稅額進行調整。該套法規係依據西元2024年公布施行的《追加稅緊急法》授權訂定,屬於落實全球最低稅負(Global Minimum Tax)的重要配套。
本次通過的4項次級法規,重點包括:
1️⃣針對企業進行組織重整時,判定是否仍屬須課徵追加稅之跨國集團;
2️⃣明確規範非關係企業的認定原則;
3️⃣規定泰國所取得的剩餘追加稅,如何在國內關係企業間分配;
4️⃣訂定調整課稅基礎時,收入、成本與已繳稅額的計算方式。
相關草案均附有立法理由與影響分析,作為後續執行依據。
財政部說明,全球最低稅負制度的核心精神,在於降低各國以稅負優惠相互競爭的情形,避免跨國企業透過移轉利潤侵蝕稅基。隨著多數經濟體已陸續導入該制度,泰國若未及時調整,恐影響稅收與投資公平性,因此必須透過完整法制配套因應。
官方強調,相關次級法規不構成對未來內閣的法律拘束,亦未增加國家預算或財政負擔,符合憲法相關規定。相反地,制度實施後可有效抑制跨國企業避稅行為,並在國內與國際層面減少企業所得稅的惡性競爭,有助於在財政永續基礎上,維持泰國投資環境的穩定與透明。
此外,政府相關單位亦評估,新制將與投資促進政策並行,確保包括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在內的招商措施,能在符合法規前提下持續發揮效果。整體而言,泰國透過最低稅負制度的落實,展現與國際稅制改革接軌的政策方向。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