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占國有林地 普吉前副府尹遭指控核發地契不法

(台泰時報12月26日電)泰國國家反貪腐委員會(NACC)決議,針對普吉府前副府尹及多名土地官員提出起訴建議,指其涉嫌在國家保留森林區內,非法核發土地所有權狀,涉及面積逾13萊,地點位於普吉島卡瑪拉山區森林。

反貪會指出,遭指控者包括前普吉副府尹尼威(Niwit Arunrat)及前府土地官帕通(Paithoon Lertkrai),另有多名相關官員涉案。該案涉及地契編號13896與13897,位於卡圖縣巴東分區,經查證屬於卡瑪拉山國家森林保留地範圍。

調查顯示,2008年12月,一名女子以持有Sor Kor 1土地占有證明為由,申請進行測量以取得地契,聲稱土地自1955年起作為果園使用。然而,反貪會發現歷次土地交易與邊界描述出現不一致情形。2010年測量後,官員將該地登記為榴槤園,而非公共土地。

其後,土地權利轉讓予兩名私人買方,並委任當時擔任副府尹的尼威代為處理相關事務。儘管內部已有文件顯示該地位於國家森林區內,程序仍持續推進。2011年2月4日,尼威以代理府尹身分核准發放地契,土地局並於同月11日正式核發。其後,其中一筆土地再轉售予尼威本人。

事後,皇家森林局、特別調查局與反貪會比對1967年至2014年間的空拍影像,確認該地長期為濃密或次生森林,並無合法利用跡象。土地發展局亦認定該區坡度超過35%,依法不得核發地契。

反貪會裁定,涉案官員觸犯刑法第151條與第157條,構成刑事犯罪與重大紀律違失,並認定相關私人人士為共犯。案件將移送檢察總長提起公訴,並要求法院撤銷兩筆地契,同時通知土地局依土地法註銷不法核發文件。

圖片來源:Thailand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