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2月24日電)泰國內閣23日同意撤回「提升國家競爭力以促進目標產業發展法」草案,主因在於法制審查階段遭提出意見,認為草案部分財務運作機制尚未符合財政紀律相關法規,有必要重新調整設計。政府表示,為避免未來對國家預算造成長期影響,決定先行撤回草案,待全面修正後再行提出。
總理府發言人西里蓬(Siripong Angkasakulkiat)轉述內閣會議決議指出,法制審查單位建議,該草案應重新檢視資金運用與決策機制,使其與國家財政紀律法規保持一致。原草案賦予政策委員會運用稅負補貼與補足稅制等措施吸引投資,相關權限與預算安排被認為可能影響未來政府的財政彈性。
負責推動草案的投資促進機構因此提請內閣,先行將法案自審議程序中撤回,以利重新研擬內容,並配合政府整體經濟政策與投資環境變化,再行提出新版本。官方說明,此舉並非放棄立法方向,而是確保制度設計更具可行性與永續性。
依原規劃,該法案核心在於設立專責政策委員會,授權提供目標產業稅務優惠,並以稅額抵減與現金返還方式,緩解全球最低稅負制度對外資投資決策的影響,同時避免泰國在區域投資競爭中處於不利位置。然而,相關支出機制仍須更明確的財政配套。
政府指出,內閣政策委員會先前已於今年11月初會議中達成共識,認為應重新評估草案適切性,並要求投資促進機構與相關部會共同研修,確保法制內容兼顧吸引投資與維護財政穩健。未來修正版草案完成後,將再提送政策委員會及內閣審議。
內閣強調,維持國家競爭力仍是政府重要目標,相關立法作業將在審慎前提下持續推進,以兼顧投資信心、產業發展與財政紀律。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