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獎金制度大修 高階官員明年起禁領

(台泰時報11月23日電)泰國海關署宣布,自2025年12月起,高階官員將被禁止領取取締獎金及相關酬金,作為改革百年獎金制度的重要措施之一。海關署署長班通(Panthong Loykulnanta)表示,新規旨在降低潛在利益衝突,提升制度透明度,並符合法規改革方向。

海關獎金制度自1926年設立,是泰國歷史最久的執法獎勵機制之一。2017年曾調整獎金比例,將原本的30%下修為20%,每案上限為 500 萬泰銖。長期以來,此制度因獎金金額可觀,遭國內外多方質疑恐造成決策偏差,甚至被美方多次提出關注。

班通指出,本次改革的核心原則,是禁止具案件裁量權的高階官員領取任何形式的查緝獎金。包含署長、副署長、顧問、各局主管及專家級人員在內的9級以上官員,均將被排除在獎金分配之外。他強調,此舉是為避免有權決定案件的主管階層同時成為受益者,進而引發外界對程序公正性的疑慮。

班通表示,國家反貪污委員會多次提醒海關署,現行獎金制度透明度不足,部分款項可能流向並未直接參與查緝行動的官員。由於此制度涉及巨額金額,改革已勢在必行,因此海關署決定啟動短期與長期並行的調整方案。

短期作法方面,署長將發布內部規範,先行禁止高階官員領取查緝獎金,該規範已歷經多次討論,預計送財政部審核後即可於2025年12月生效。班通說,這項措施可在法律修訂完成前,先行改善制度可能產生的利益重疊。

長期改革則將著手修訂《海關法》,這將是近百年來的首次重大調整,目標是在法律層級直接取消官員領取查緝獎金的制度。海關署指出,改革方向是自高階主管群開始,因其在裁定案件、下達逮捕令、核可和解條件及督導調查工作上扮演關鍵角色,必須確保其決策不受獎金制度影響。

依海關署統計,目前獎金制度每年分配金額高達數億泰銖,高階官員有權分配總額的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這也是外界擔憂制度可能誘發利益衝突的原因之一。

此外,班通說明,未來獎金發放機制將比照國際標準,改由法院而非海關署決定是否核發獎金,以提高透明度。海關署期望透過制度改造,從根本消弭利益糾葛問題,並讓執法程序更符合良好治理原則。

海關署強調,改革將分階段推進,並視法律修訂進度調整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各項作業平穩過渡。

圖片來源:The 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