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1月19日電)泰國政府於內閣會議決議,核准放行水源集水區1A與1B等級範圍內的林地,供泰國水泥製造商泰國水泥公司(SCG)旗下的「泰國水泥(Kaeng Khoi)」在沙拉武里府續行石灰岩與頁岩礦區作業。此次決議採特案形式處理,並要求業者與相關機關依環境法規與審查程序嚴格執行,確保採礦作業符合既定環境負荷管理與保育要求。
副政府發言人拉麗達(Lalida Peresvivadhana)說明,本次議案由副總理蘇查(Suchart Chomklin),作為產業部主管,提請內閣審議,內容為同意在國家保留林「Thap Kwang」及「Muak Lek」區域內,放寬使用水源集水區1A、1B、1AM與1BM等四大分區,總面積約2,575萊1 ngan 37平方哇,允許作為石灰岩及頁岩採礦延續用途。她指出,該區域為既有礦場範圍,過去已依照採礦執照規定持續運作,現行礦業權將於2570年9月到期,因此業者須依規定重新辦理相關程序。
拉麗達指出,該區域為沙拉武里府水泥產線的主要原料供應源,供應量占全國水泥註冊企業生產總量的12.14%。相關評估顯示,石灰岩與頁岩的總價值約為757.02億泰銖,主管機關認為在既定環境措施下,整體經濟與社會收益具有相當效益,符合作為國家產業鏈原料供應地的需求。
她並補充,依照既有內閣規範,凡涉及水源集水區1A與1B的土地利用均須提請內閣特別審議。案提報前,工業礦業局、林業局與自然資源及環境政策與規劃辦公室已共同實地查核,並審閱由業者所提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EIA)。EIA 經專家委員會與國家環境委員會雙重審查後獲得認可,方得依程序送交內閣定奪。
依照EIA內容,後續管理措施包括:
1️⃣ 設置礦區周界緩衝帶(Buffer Zone);
2️⃣ 管控施工粉塵、噪音與震動;
3️⃣ 持續監測空氣、水質與其他環境指標;
4️⃣ 成立民眾健康監測基金與礦區周邊村落發展基金,並由地方社區及相關機關共同管理。
政府發言單位指出,法規審查機關包括國家法制辦公室、國家經社發委員會、自然資源與環境部,以及國家礦產政策委員會均未對本案提出異議,並確認申請地區屬於國家礦產總體規劃第二版所定義的「可採礦區」,符合法規使用範疇。
拉麗達說明,本次內閣通過的僅是「同意在特定集水區等級的林地範圍內進行礦產用途」的政策層級決定,後續仍需由工業礦業局等主管機關依法律程序、總體規劃與既定環境指標逐項審查,待完備全部條件後,才可能進入下一階段的採礦權核發作業。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