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1月14日電)泰國消費者委員會呼籲參議院加速審議《乾淨空氣法》草案,盼能在國會解散前完成立法程序,以避免長期討論下造成法案自動失效,使泰國空氣污染治理工作面臨倒退。委員會指出,空污問題對健康的影響已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民眾期望透過專法建立責任與管理框架,確保其環境健康權能獲得保障。
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莎莉(Saree Aongsomwang)表示,《乾淨空氣法》草案旨在落實「良好環境權」(Rights to Healthy Environment),此為聯合國認可的基本權利,泰國亦已承擔相關國際義務。她強調,民眾理應享有安全無害的生活環境,而國家必須履行保護義務,確保環境品質不對健康造成危害。
莎莉指出,過去北部地區居民曾就PM2.5空污問題提告政府,法院其後要求政府在90天內提出改善計畫,此案象徵民眾依法保障自身環境權的里程碑。她強調,建立明確且具約束力的法律架構,有助提升政府與相關單位的治理效率,並促使各方承擔環境風險責任。
消費者委員會提出,本次《乾淨空氣法》草案應納入「污染者付費原則」(Polluter Pays Principle),以確立造成污染的行為者須負擔處理成本與健康損害賠償的義務。莎莉舉例指出,北部地區焚燒農地殘枝或工廠排放氣體超標,都應依法律承擔相應責任,使污染治理不再由全民共同承擔。
她補充,目前泰國仍缺乏明確規定污染責任的法律工具,使環境損害常無法追究,而透過本法將可建立完整責任鏈,包括費用支付機制與補償制度,以保護受害者健康權益。她並表示,這並非針對業者,而是希望藉由共同承擔機制促使產業和政府共同改善空氣品質。
此外,消費者委員會亦建議在新版《消費者保護法》中加入「永續消費與安全環境生活權」,使環境權利列入主要法律條文,加強法律基礎並提升政策執行力。該委員會強調,空污治理非僅泰國面臨,各國已逐步採取法律行動保障乾淨空氣的權利,包括印尼雅加達民眾集體提告政府的案例,以及歐盟建立PM2.5超標可對政府提起訴訟的法制。
委員會指出,依現行消費者保護制度,民眾若因空氣污染受影響,仍可依法提出申訴或訴訟,司法機關近年對環境案件重視程度明顯提升,反映環境權已成為公共議題的重要面向。然而,若缺乏專門法律,各單位職責仍可能分散,降低治理效率。
莎莉最後表示,推動《乾淨空氣法》的目的,是建立公平且可持續的環境管理制度,而非懲罰企業。提起訴訟並非與政府對立,而是促使政府依憲法保障公民權利,並在制度面逐步改善空污問題,使環境治理具持續性與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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