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1月14日電)泰國政府13日在總理府召開酒類管制委員會會議,由衛生部長帕塔那(Patthana Promphat)以委員會主席身分主持,會後宣布通過放寬特定時段出售與飲用酒類的措施。新規將允許商家於下午2時至5時銷售酒類,並在深夜 12 時後開放民眾於原場所繼續飲用1小時,但禁止進行任何買賣行為。相關草案開放15天意見收集,預計12月完成程序後刊登於《皇家公報》生效。
帕塔那表示,此次調整源自觀光與體育部提出的建議,希望在年底旅遊旺季前提升旅客便利性,以強化市場競爭力。他指出,委員會在審查時兼顧經濟需求與公共健康風險,最終同意開放下午2時至5時的銷售時段,並設定為期6個月的試行期,以便後續評估成效。試行期間將由各省及曼谷的酒類管制委員會蒐集事故、治安、社會面向等資料,再彙整提報中央委員會研議是否延續政策。
對於深夜 12 時後的飲酒安排,帕塔那說明,儘管部分業者希望延長營業,但委員會認為凌晨1時至2時為事故高峰時段,因此僅允許在原場所追加1小時的飲用時間,確保民眾得以結束既有活動,同時避免增加交通風險。考量安全因素,此部分並未納入6個月試行框架,而是作為獨立措施直接採行。
帕塔那指出,新版酒類法取消了先前的國家維穩委員會規定,但原有分區販售管理機制仍持續保留。未來委員會將依據15天公聽結果進行微調,並在12月初完成公告。他強調,政策制定須在健康、社會與經濟三方中取得平衡,特別是觀光與餐飲業在近年已承受相當壓力,政府有必要同步兼顧產業需求。
他亦提醒,若試行期間顯示道路事故增加,尤其接近上班尖峰時段,委員會將重新審視是否維持現行開放。政策目的在於提供適度彈性,而非造成額外風險,因此會以科學數據與地方回報作為後續決策依據。
據了解,此次開放措施與國家酒類政策委員會先前通過的方向一致,由副總理索蓬(Sophon Sarum)主持的會議已採認下午2時至5時可販售酒類。若新制正式實施,泰國將可於上午11時至午夜12時銷售酒類,並開放民眾自上午11時起至翌日凌晨1時飲用。原本禁售的午後時段成為本次調整的主要變化,被視為提升旅遊競爭力與便利性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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