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1月12日電)泰國公共衛生部針對新修訂的《酒精飲品管制法》(Alcoholic Beverage Control Act)進行說明,澄清餐廳、商業場所顧客若於禁酒時段飲酒,將面臨最高1萬銖行政罰款,但目前正處於一年的過渡期,暫以宣導與警告為主,不立即開罰。
根據法規,自2025年11月8日起,全國禁止在凌晨0時至上午11時、下午2時至5時於餐廳、商店或其他營業場所飲用酒精飲品。
酒精管制辦公室主任尼蓬・奇那儂威醫師(Dr. Nipon Chinanonwet)指出,目前尚未公布相關細則,因此執法機關將以勸導取代罰款,除非違規者多次重犯,方會依行政程序處理。
尼蓬表示,後續將釐清多項細節,包括午夜後酒吧營運、販賣機銷售、與餐廳內酒水管理方式等,避免法律真空。
目前,僅公共衛生部官員具罰款權限,所有罰金須繳入國庫,警方尚無權執行罰款,直至次級細則正式發布。若出現妨礙執法或拒絕檢查等行為,則須由警方與行政官員介入依法辦理。
設立新「酒精管制委員會」
尼蓬進一步指出,衛生部將於一年內成立新的酒精管制委員會(Alcohol Control Board),以確保新法能有效落實與監督。
委員會將由公共衛生部長擔任主席,疾病控制廳廳長為秘書,酒精管制辦公室主任任助理秘書。成員包含內政部、觀光部、商業部、工業部、地方政府、商會、工業聯合會及民間專家代表。
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 起草三項次級法規:
- 禁售時段內酒品販售與飲用規則;
- 酒精廣告與宣導標準;
- 執法人員權限與豁免條款。
- 劃定學校、服務區周邊禁售區域。
- 檢討銷售時段與觀光經濟之平衡。
- 強化執法一致性與效率。
所有細則須於2026年11月前完成,以免出現法律真空。
尼蓬表示,這是泰國15年來首次全面檢討酒精法規體系,目標在於「平衡健康、社會與經濟三大面向」。
公共衛生部並計畫展開全國宣導活動,透過媒體推廣正確法規觀念,幫助民眾與商家適應新制。
「這項法律不是為了打擊商業,而是為了建立負責任的共存框架,讓健康、經濟與社會責任能共榮。」尼蓬說。
圖片來源:Matich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