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1月3日電)泰國內閣通過勞工部提出的《社會保險法》修正草案,計畫將第33條受僱勞工的投保年齡上限由60歲提高至65歲,同時擴大失能、育兒、生育及老年給付保障,並提供更彈性的退休金領取方式,以因應人口高齡化及勞工保障需求。相關修法仍須經國會審議,尚未正式生效。
泰國政府副發言人帕達拉薩表示,此次修法針對1990年施行的《社會保險法》進行調整,主要考量現行部分規定已不符合社會及勞動市場變化,希望透過制度改革,擴大被保險人的保障範圍。
在育兒及生育保障方面,草案規定被保險人離職後,仍可繼續領取6個月的子女津貼。生育假期間的薪資補償也將提高,使相關給付標準與勞動保護法規一致。
失能保障部分,針對非因工作造成失能的被保險人,所得替代給付將由現行薪資的50%,提高至最高70%,以減輕失能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
老年給付制度則規劃增加領取彈性。依據草案,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至少180個月的被保險人,在年滿55歲或喪失投保資格時,可自行選擇按月領取老年年金,或一次領取老年給付。
此外,累計繳費至少60個月者,若在55歲前遭遇重大災害,導致生活受到影響,可申請提前提領部分老年給付,以支應緊急生活需求。
草案也允許被保險人將部分老年給付作為貸款擔保,向與社會保險局簽訂合作協議的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老年給付的30%,且不得高於社會保險費計算最高薪資基準的2倍。
針對已離職並開始領取老年年金的退休人士,修法將開放重新申請參加社會保險,使退休者仍可享有疾病、失能及死亡等保障,包括必要的醫療服務。
依據規劃,此類續保制度的保費由被保險人與政府共同負擔,每當被保險人繳納2份保費,政府將相對提撥1份。
在雇主法律責任方面,草案將部分違規行為由刑事處罰改為行政性罰鍰,例如雇主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必要申報資料。相關調整將依據2022年《行政罰鍰法》辦理,使處罰方式更符合比例及公平原則。
內閣同時知悉後續18項附屬法規的制定計畫,要求在修正法正式生效後60天內完成相關規範。
目前草案將先送交眾議院事務協調委員會審議,再提交眾議院進入立法程序。政府強調,所有新增保障及給付條件均須待修法完成後才能實施,現階段仍屬政策草案。
圖片來源:The N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