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消費者團體告Meta涉詐騙廣告 9日再開庭

(台泰時報11月5日電)泰國消費者委員會(TCC)針對網路詐騙造成民眾財產損失,向Facebook母公司Meta及其他數位服務業者、金融機構提起訴訟,相關案件將於11月9日再次開庭。目前法院仍在處理案件管轄權及是否適用消費者訴訟程序等爭議,尚未進入平台賠償責任的實體認定階段。

消費者委員會共提出10件訴訟,涉及民眾接觸詐騙廣告、虛假投資資訊後蒙受金錢損失。首件案件已於11月2日在曼谷南部民事法院進行第二次程序庭審,部分被告再次提出法律異議,主張案件是否屬於消費者訴訟,以及是否應由智慧財產權與國際貿易法院審理,仍有待釐清。

律師皮切(Pichet Khoei-asa)表示,法院已允許原告補充相關文件及說明,之後將把雙方提出的意見與異議送交專業案件上訴法院裁定。待管轄權問題確認後,法院將通知消費者委員會及律師,再安排後續訴訟程序。

消費者委員會法律及訴訟部門主管索蓬(Sopon Noorat)指出,其餘9件案件將分別於11月9日在拉差達披色路民事法院,以及11月23日在曼谷民事法院進行程序審理,確認被告是否提出其他文件或法律異議。

泰國2026年上半年網路詐騙案件超過17萬件,財產損失接近90億泰銖,平均每件損失超過5萬2000泰銖。統計指出,超過61%的通報案件涉及Facebook管道,詐騙形式包括假冒社群帳號、投資廣告、網路購物及冒用個人或組織身分。

委員會表示,部分受害者先在社群平台接觸廣告,再與涉嫌詐騙者交談,隨後被引導下載手機應用程式,最終造成財務損失。相關案件因此涉及廣告平台、應用程式商店及金融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界線。

委員會辦公室秘書長莎莉(Saree Ongsomwang)指出,訴訟除協助首批10名消費者爭取賠償,也希望建立數位平台防範詐騙的責任標準。委員會正蒐集海外類似判決,作為後續法律論述參考。

委員會並建議平台加強詐騙廣告審查及移除,運用人工智慧辨識可疑投資招攬資訊,同時強化Apple App Store及Google Play上架應用程式的安全檢查。

委員會主席布恩雲(Boonyuen Siritham)表示,民眾難以辨識所有假冒廣告與帳號,希望相關業者共同承擔預防責任。案件仍在審理中,各被告是否須負賠償責任,尚待法院依法認定。

圖片來源:The 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