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反對黨擬連提兩輪辯論 觀光部長籲提出新事證

(台泰時報10月29日電)泰國觀光暨體育部長蘇拉薩(Surasak Phancharoenworakul)29日表示,針對反對黨傳出考慮先依憲法第152條提出不涉及表決的一般性辯論,再於12月7日至11日依第151條進行不信任案辯論,他認為兩項程序若討論相同議題,反對黨應提出新的事證及資料,否則可能降低民眾對國會監督工作的關注。

蘇拉薩上午9時50分接受訪問時指出,自己已聽聞反對黨可能提出兩階段辯論的消息,但不清楚消息來源,也無法確認內容是否屬實,因此對相關安排仍有疑問。

他表示,依憲法第152條提出的一般性辯論,不涉及國會表決,主要讓議員就政府施政提出詢問及意見;第151條不信任案則涉及政府或部長的政治責任,辯論後須進行表決。

蘇拉薩指出,若反對黨決定先後運用兩種國會監督機制,必須考量議題內容是否足以支撐兩次辯論,以及是否具備不同階段可以提出的新資訊。

他認為,如果兩次辯論重複討論相同事項,卻沒有新的文件、資料或事證,持續關注國會議事的民眾可能因此失去興趣。

不過,蘇拉薩也表示,若反對黨掌握大量需要向政府提出質詢的資訊,確實可能有必要安排不同形式的辯論,相關決定仍屬反對黨的權限。

對於是否已確定先提出不涉及表決的一般性辯論,他重申,目前無法確認反對黨是否正式決定採取這項安排,也不清楚相關消息是否代表最後的議事計畫。

依目前傳出的時程,不信任案辯論可能安排於12月7日至11日進行,但實際日期與議程仍須視正式提案及國會安排而定。

國會監督政府施政可透過不同憲法程序進行,一般性辯論與不信任案的主要差異,在於是否進行表決,以及辯論所涉及的政治責任與後續程序。

對於反對黨可能先提出一般性辯論,再進行不信任案審查的構想,蘇拉薩並未表明政府將阻止相關程序,而是針對議題重複及新事證是否充分提出看法。

目前反對黨尚未透過這則消息確認最終安排,因此兩項辯論是否先後舉行,以及各自涵蓋哪些政府施政議題,仍有待進一步公布。

後續若反對黨正式提交動議,國會將依相關憲法規定與議事程序安排辯論,屆時才能確認討論範圍、參與人員及實際舉行日期。

圖片來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