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0月9日電)泰國央行(BOT)宣布收緊外匯交易審查規定,針對特定境外匯入資金,單筆金額達20萬美元以上須提供資金來源證明,涉及黃金的外匯交易則不論金額大小,均須提交相關文件。新措施已於10月8日生效,目的在於確認跨境資金用途符合申報內容,並加強對實際貿易及投資交易的監督。
泰國央行依據第38號外匯管制官公告修訂相關規範,適用於泰國境內居民及企業將境外收到的外幣出售予銀行,或存入外幣存款帳戶的交易。央行已於9月29日通知相關金融機構,公告10月7日刊登政府公報,隔日正式生效。
依照新規,一般外匯交易包括商品及服務收入、直接投資、證券投資與貸款等,若單筆金額達20萬美元,銀行原則上須逐筆取得資金來源證明。不過,已完成銀行客戶業務審查程序(KYB),且交易未被列為須加強查核者,可依規定免除部分文件要求。
對於央行列入特別監控名單的資金,審查標準則更加嚴格。相關交易包括泰國不動產投資、數位資產收益及部分其他資本流入。只要單筆達20萬美元,銀行均須要求提供證明文件,不得以既有客戶審查程序取代。
其中涉及數位資產的資金,除須說明匯款目的,還須提出最初購買資產的資金來源,或相關數位資產的取得證明,以供銀行確認交易背景。
黃金交易則不適用20萬美元門檻。凡涉及黃金價款的外匯交易,銀行不論金額大小均須逐筆查驗文件。若黃金交易款項透過非居民泰銖帳戶匯入泰國,即使以泰銖結算,也須遵守相同規範。
在外幣現鈔方面,銀行依一般程序每日可向每名客戶收購最多1萬5000美元。超過此金額者,須提供外幣合法攜入泰國的證明,或文件證實現鈔來自獲准經營外匯業務的機構。
央行表示,修訂措施主要針對銀行辦理外匯交易時的文件查核程序,要求金融機構確認資金來源及交易目的,並非全面禁止大額資金匯入泰國。
新規也要求銀行配合調整外匯交易作業流程,包括境外匯入款項兌換及存入外幣帳戶時的文件審核。不同交易類別適用的證明要求有所區別,民眾及企業辦理相關交易時,須依資金性質提供必要資料。
央行期望透過更明確的交易分類及資金查核制度,提高跨境資金流動的透明度,確保外匯交易與實際經濟活動相符,並維持泰國外匯市場的監理秩序。
圖片來源:The N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