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調整雙重用途商品管制 兼顧出口效率與全球風險

(台泰時報9月23日電)泰國商務部外貿廳將調整雙重用途商品管制制度,因應地緣政治與新興科技帶來的風險,同時降低出口業者重複申請許可的行政負擔。外貿廳廳長阿拉達(Arada Fuangtong)表示,相關委員會已同意取消既有最終用途及最終使用者管制機制,並規劃導入全面管制與多次使用出口許可制度。

泰國目前已開始強化可同時用於民用與軍事用途的「雙重用途商品」(Dual-Use Items,DUI)出口管理。商務部今年6月公告相關許可規範,並自6月30日起開放業者提前申請,涉及核能的第0類商品自7月30日起正式納入出口及再出口許可制度。

阿拉達指出,由商務部常務次長武提格萊(Wuttikrai Leewiraphan)主持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相關商品管制委員會,已召開今年第2次會議,決議進一步調整現有制度。其中一項重點,是取消2021年公告下的「End-Use End-User Control」措施,以減少企業重複申報最終用途、最終使用者資訊,並與現行許可制度整合。

另一項改革是導入「Catch-All Control」(CAC)全面管制機制。未列入國家戰略物資管制清單(National Strategic Items Control List,NCL)的商品,如果主管機關判斷其最終用途、交易對象或出口目的地可能涉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風險,仍須比照雙重用途商品辦理出口許可。

此外,商務部規劃推動「Bulk License」多次使用許可,適用於長期出口相同產品、型號及固定收貨人的業者,避免每批貨物都重新提出申請。外貿廳預計力拚2026年內啟用,以提升固定貿易往來企業的通關及出口效率。

委員會同時同意設立第7、8及9類商品與風險審查小組,為下一階段擴大出口許可管制範圍預作準備。依泰國現行制度,雙重用途商品管理主要依《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相關商品管制法》及商務部公告執行,外貿廳也已公布2026年新版國家戰略物資清單及出口許可規範。

阿拉達表示,制度調整目的並非增加企業障礙,而是讓泰國貿易規範能跟上地緣政治、先進科技及全球供應鏈風險變化,同時保留民間企業出口彈性。政府希望在符合國際防止武器擴散標準的前提下,維持泰國企業與全球供應鏈連結。

外貿廳後續將依會議決議修訂並發布相關規章,業者可透過外貿廳網站及ETCWMD系統追蹤最新資訊,也可洽詢1385服務專線或雙重用途商品管理單位。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