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重申大麻未合法 無處方不得販售

(台泰時報7月17日電)泰國政府17日再次強調,泰國並未實施「大麻合法化」政策,大麻僅限醫療及健康用途,民眾不得任意吸食或購買大麻花穗(Cannabis Flower)。政府也提醒,未經許可攜帶大麻出境或非法販售,將面臨最高10年有期徒刑及高額罰款,呼籲民眾與旅客務必遵守泰國及目的地國家的相關法規。

總理府副發言人普洛塔萊(Ploythalee Laksmeesangchan)表示,雖然泰國已制定大麻醫療使用相關法規,但許多國家仍將大麻列為毒品,政府提醒民眾出國前應充分了解目的地法律,以免因不了解規定而觸法。

她指出,民眾若發現非法販售大麻花穗或聚眾吸食毒品等違法情形,可透過泰國麻醉品管制局(ONCB)24小時檢舉專線1386通報。

政府表示,目前仍依據《2025年受管制草藥(大麻)公告》嚴格管理大麻花穗,將其列為受管制草藥。凡從事研究、出口、販售或加工等商業用途者,皆須依《泰國傳統醫學智慧保護與促進法》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許可。

依現行規定,一般民眾購買大麻花穗,必須持有醫師、泰國傳統醫師、民間草藥醫師、藥師或牙醫等醫事人員開立的處方箋,且每次處方最長不得超過30天療程。

此外,政府禁止業者提供場所供民眾吸食大麻(醫療治療除外),也不得透過自動販賣機、電子商務平台、社群媒體或其他網路管道販售,更禁止任何形式的大麻廣告宣傳。

政府指出,未經許可販售、加工或出口大麻花穗,或販售給未持有合法處方者,將依《泰國傳統醫學智慧保護與促進法》處罰,最高可判處1年徒刑、2萬泰銖罰款,或併科徒刑及罰金。

至於非法攜帶大麻出境,若未依法辦理海關申報或企圖規避查驗,依相關海關法規,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或處貨物完稅價格4倍罰金,亦可併科徒刑及罰金。

政府強調,泰國目前的大麻政策仍以醫療用途為核心,並非全面開放娛樂性使用,呼籲民眾切勿誤解「大麻自由化」的政策方向,以免觸犯法律。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