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6月5日電)為提升航空安全並降低鋰電池起火風險,泰國民航局(CAAT)近日發布新版規定,進一步加強旅客攜帶行動電源(Power Bank)搭機的管理措施。根據新規定,旅客僅能將行動電源作為隨身行李攜帶登機,每人最多攜帶2顆,飛行期間禁止充電或使用,同時不得放置於機艙上方置物櫃內。
泰國民航局表示,近年來國際及泰國多家航空公司接連發生行動電源或鋰電池設備起火事件,部分班機甚至因此改變航線、緊急降落或暫停營運。相關案例顯示,鋰電池一旦受損、短路或使用不當,可能對飛航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因此國際民航組織(ICAO)及各國航空監管機關近年均持續強化相關規範。
為配合國際標準,泰國民航局於2026年5月11日公布第122號規定,內容依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指令》制定,希望透過統一管理措施,提高旅客及機組人員安全保障。
根據新規定,旅客攜帶行動電源須遵守以下要求:
1️⃣ 行動電源僅能作為隨身行李攜帶登機,嚴禁放入託運行李。
2️⃣ 容量不得超過100Wh(約20,000mAh);若超過100Wh但不高於160Wh,須事先取得航空公司許可。
3️⃣ 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2顆行動電源。
4️⃣ 飛行途中不得使用機上電源為行動電源充電,也不得利用行動電源替手機、平板或其他電子設備充電。
5️⃣ 行動電源不得存放於頭頂置物櫃,必須放置於座位前方置物袋、前座下方空間或隨身攜帶,以利發生異常時立即處理。
此外,新規定也禁止攜帶未標示容量資訊、無法確認規格的行動電源登機。旅客還須採取防止短路措施,例如保留原包裝、使用保護袋收納,避免與金屬物品或其他電池接觸。
泰國民航局局長瑪納(Manat Chavanaprayoon)表示,鋰電池與行動電源已成為現代旅客普遍攜帶的電子產品,但若遭受撞擊、損壞或不當使用,可能產生高溫、冒煙甚至起火情況,直接影響飛航安全。因此建立明確規範,不僅有助於降低風險,也能讓航空公司及機組人員在緊急情況下迅速應對。
瑪納強調,新規定並非為了增加旅客負擔,而是希望讓泰國航空安全標準與國際接軌。民航局也呼籲旅客出發前先確認航空公司相關規定,並確實遵守安全措施,共同維護飛航安全與旅遊品質。
圖片來源:Prachacha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