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頒八項禁酒新規 多類公共空間納管

(台泰時報5月13日電)泰國政府12日於《皇家公報》(Royal Gazette)發布8項新版酒精飲料管制公告,進一步更新自2008年沿用至今的相關規範,明確列出禁止販售與飲用酒類的場所與區域。新規定已於公告當天正式生效,涵蓋車站、碼頭、公園及政府單位等多類公共空間,顯示政府持續加強公共場所酒精管理措施。

根據公告內容,此次修訂主要目的,在於使原有規定更符合現行社會環境與公共安全需求,同時提升對公共場所秩序與民眾安全的管理效率。相關規範由泰國酒精飲料管制委員會提出,並透過《皇家公報》正式公布。

此次新版禁令共包含8大重點限制。

1️⃣ 禁止於道路、行駛中的車輛,或停放於道路上的車內販售酒精飲料。

2️⃣ 禁止於火車站與列車內販售酒類,但曼谷中央車站部分空調區域若作為特定活動場地,可獲例外許可。

3️⃣ 公共碼頭與固定航線客船區域,禁止販售與飲用酒精飲料。

此外,政府也同步擴大其他公共設施管制範圍。

4️⃣ 全國客運站區域禁止販售與飲用酒類。

5️⃣ 工廠營運區域原則上禁止販售與飲酒,但酒類製造工廠可因正常商業需求販售,或於生產過程中進行試飲。

6️⃣ 政府機關、國營企業及其他公部門管理區域,除私人住宿區、俱樂部與傳統宴會活動外,也列入禁酒範圍。

公告進一步指出,

7️⃣ 國營企業或公部門管理的公共公園,同樣禁止販售與飲用酒類。

8️⃣ 部分國營企業與政府單位內部區域,也全面禁止酒精飲料相關活動,以降低公共場所飲酒行為可能引發的安全與秩序問題。

近年泰國政府持續推動酒精管制政策,包括限制販售時段、禁止部分節日宣傳酒類,以及加強未成年飲酒管理等。此次新規範被視為進一步整合公共空間酒精管理制度,也反映政府希望降低交通事故、公共滋擾與酒精相關社會問題。

不過,部分業者與民眾也關注,新規範可能對車站商店、觀光區活動與部分交通樞紐商業收入帶來影響。外界認為,後續執法標準與地方政府執行方式,將成為觀察重點。

目前相關公告已正式生效,泰國政府提醒民眾與業者應遵守最新規定,以免違反酒精飲料管制法規。

圖片來源:Khaos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