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5月1日電)泰國勞動部長朱拉潘(Julapun Amornvivat)表示,勞動節為全國勞工的重要節日,依法每年5月1日須列為例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且須支付與正常工作日相同的薪資,以保障勞工基本權益。
朱拉潘指出,勞動節象徵各行各業勞工團結與維護權益的重要時刻,也是勞工展現力量與凝聚共識的機會。為確保制度落實,勞動福利與保護廳已於2026年4月17日發布相關公告,明確規範勞動節遇例假日時的補休機制。
依據規定,若勞動節與例行休假日重疊,雇主須安排補休於下一個工作日,確保勞工完整享有法定假期。該措施旨在避免因排班或制度差異,影響勞工休假權利。
對於部分無法停工的行業,如飯店、餐飲業、醫療機構、運輸業及需持續提供服務的產業,雇主可與勞工協商,另行安排補假,或以支付假日工資方式替代。
在薪資方面,若勞工於勞動節當日工作,雇主須支付不低於平日薪資1倍的額外報酬;如有加班情形,則須支付不低於每小時工資3倍的加班費,以符合勞動法規要求。
朱拉潘強調,各企業與雇主應嚴格遵守《勞動保護法》相關規定,並以保障勞工權益為優先考量。若勞工或雇主對相關規定有疑問,可向各府勞動福利與保護辦公室、曼谷勞動單位或透過服務專線查詢。
整體而言,政府此次重申勞動節相關規範,旨在強化勞動權益保障機制,確保勞工依法享有休假與合理報酬,並維持勞動市場秩序。
圖片來源:Prachacha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