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前名校校長涉違規招生 判刑27年確定

(台泰時報4月28日電)泰國國家反貪委員會公布最新判決結果,刑事貪污案件法院已裁定一名前知名學校校長涉違規招生案件成立,判處27年有期徒刑,另兩名相關人員各判處18年徒刑。

根據資料,該案起於國家反貪委員會於2023年調查發現,被告在擔任學校校長期間,於2016年至2018學年度間,制定不符合教育主管機關規定的招生標準,違反相關法規,涉及濫用職權及不當收取利益等刑事責任。

案件經調查後,反貪委員會決議提起訴訟,並於2026年3月再次審議相關法律程序,同時請求總檢察長就部分判決提出上訴。案件最終由中央刑事貪污及不當行為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

法院指出,被告行為涉及多項罪名,包括公務員違法收受利益及濫用職權等,且屬多項犯罪行為,依法分別計算刑責。其中主嫌每項罪名判處9年徒刑,共計3項罪名,合併執行為27年。

至於另外兩名被告,法院認定其協助主嫌進行不當行為,構成從犯,每項罪名判處6年徒刑,合併執行各為18年。其餘指控部分則裁定不成立。

整體而言,本案顯示泰國持續強化教育體系廉政監督,透過司法程序處理違規招生問題,並對相關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圖片來源:Naew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