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4月16日電)泰國總理府副發言人拉莉達(Lalida Periswiwatana)表示,自2026年4月24日起,泰國將正式實施新版部會規定,明訂從事場所與財產看護工作的勞工,如每日工時超過8小時,雇主須依法支付加班費,適用對象包括保全人員等,旨在提升勞工生活品質並促進薪資制度公平。
拉莉達指出,此次規範屬於重要勞工權益調整,廢除2009年相關部會規定中,將該類工作排除於加班費適用範圍之外的條款。過去從事看護場所與財產安全的勞工,無法取得加班費,此次修法後,將與一般勞工享有相同加班待遇,強化制度一致性。
依據新規內容,雇主須依以下標準支付加班報酬:
1. 平日工作超過每日8小時部分,加班費不得低於正常時薪的1.25倍。
2. 假日加班部分,加班費不得低於正常時薪的2.5倍。
此外,若勞資雙方事先協議採取輪班制度,導致單日工時超過8小時,但每週總工時不超過48小時,雇主仍須就每日超過8小時的部分,依上述標準支付額外報酬,以確保勞工獲得合理補償。
官方表示,此項措施除改善保全等職類長期工時偏高卻缺乏加班保障的情況,也有助於建立更公平的勞動市場機制,並推動企業遵循現代勞動標準。未來政府將持續監督落實情形,確保政策執行符合預期目標。
圖片來源:Prachacha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