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泰時報10月12日電)泰國能源事業管制委員會(ERC)正準備推出「電力自由化試辦計畫」,啟動可再生能源直購機制(Direct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簡稱Direct PPA),總容量上限2,000兆瓦,主要供應大型資料中心(Data Center)使用。此舉被視為泰國邁向綠能轉型與數位經濟中心的重要一步。
根據ERC說明,計畫將透過「第三方電網使用制度」(Third Party Access,TPA),開放企業使用電力輸配系統,讓發電商與用戶直接簽訂購電合約,並在嚴格監管下確保電網穩定。委員會已於10月3日至10日間完成公眾諮詢,收集產業與社會各界意見。
此舉標誌著泰國電力市場從「單一買家制度」(Single Buyer Model)邁向競爭性自由市場的新階段。ERC強調,制度改革將維持國際標準的安全與透明,並加速實現「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及打造東協數位資料樞紐(Digital Hub)的國家目標。
ERC秘書長普爾帕(Poonpat Leesombatpiboon)指出,TPA與Direct PPA兩項草案將於11月提交能源政策執行委員會(EPPO)審議,預期2026年初正式實施。屆時,將同時公告TPA使用費率及相關運作細則。
Direct PPA計畫鎖定經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核准的新設資料中心,作為用電方。根據規定,參與企業須為法人機構、尚未啟動營運或屬新投資項目,並具持續用電需求50兆瓦以上,使用期至少十年,以符合永續能源要求。
至於發電方,則必須為尚未簽訂政府購電合約的可再生能源電廠,裝置容量需達1,000 kVA以上,並通過泰國發電局(EGAT)網路承載力審查。資料中心可同時購電於多家綠能電廠,並在必要時補購傳統電力以維持營運。
依照TPA Code規範,所有交易皆須通過電網服務機制,並進行「電力平衡」(Balancing)檢測。若實際發電或用電量偏離合約超過2%,將依「不平衡罰金制度」(Imbalance Charge)收取最高不超過兩倍電價的罰款,以確保發電預測與系統調度精確性。
另根據「使用即失效」(Use-It-Or-Lose-It)原則,若獲准的資料中心未於時限內完成購電與電網合約,或電廠於簽約12個月後仍未接網供電,該TPA資格將自動取消,以防止企業佔用電網資源或排擠競爭者。
同時,裝置容量6兆瓦以上的可再生能源電廠需通過電網衝擊研究(System Study),以確保輸配網安全。ERC預估,Direct PPA與TPA機制實施後,將帶動約650億泰銖經濟效益,減碳排放166萬噸,並創造約3,094個就業機會。
專家指出,該計畫有助吸引外資資料中心落腳泰國,提升再生能源比例,並促使能源市場邁向透明與公平競爭的新階段。
圖片來源:AI 圖片日期:202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