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揪外資名義持股 觸新規最高罰百萬

(台泰時報3月10日電)泰國商務部商業發展廳(DBD)表示,政府正準備收緊外資企業登記規定,以防止外國投資者透過泰國人「名義持股」(Nominee)方式經營企業。相關新規預計於2026年3月中旬發布,並於4月1日正式生效。

商業發展廳廳長蓬蓬(Poonpong Naiyanapakorn)表示,該部門近日已與17家大型法律事務所舉行會議,蒐集專家意見,討論如何加強監管機制,以防止外國投資者利用泰國人作為名義股東經營企業。

商業發展廳將彙整各方建議,作為起草《中央公司與合夥企業登記辦公室2026年第…號命令》的依據。該命令將針對公司或合夥企業在變更外國合夥人或授權簽署人時的登記程序與文件要求進行規範,以提高審查效率並防堵漏洞。

蓬蓬指出,「名義持股」問題長期影響泰國市場競爭結構,因此有必要加強監管機制,並提升政府與民間部門之間的合作。商業發展廳目前正將此問題列為重要監管重點。

官方統計顯示,目前泰國共有782,542家營運中的公司,其中118,016家企業雖被列為泰國公司,但外資持股比例介於0.01%至49.99%。商業發展廳估計,其中超過80%的公司可能存在泰國股東代外國投資者持股的情況。

此前,商業發展廳已發布2025年第2號命令,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該規定要求企業在申請登記時提交更多財務證明文件,包括銀行對帳單等資料。官方表示,新措施已使疑似名義公司註冊數量減少超過65%,但仍有部分企業試圖規避相關規定。

因此,商業發展廳正準備推出進一步措施,加強審查與監管,防止利用泰國人名義為外資設立公司等違法行為。

蓬蓬表示,近期與法律專家的討論提供了許多關於名義公司運作模式的重要資訊。相關資料將被納入新規制定過程,以確保監管措施更具可行性與執行力。

他強調,新規在強化監管的同時,也將避免對合法外國投資造成過度負擔,並確保泰國商業環境仍保持開放與公平。

根據《外國商業法》(Foreign Business Act B.E. 2542,1999),若發現存在名義持股行為,泰國人協助外國人違規經營企業可依第36條處罰,外國人未經許可經營業務則適用第37條。違規者可能面臨最高3年監禁、100,000至1,000,000泰銖罰款,或併處兩者。若未遵守法院命令,還可能被處以每日10,000至50,000泰銖罰款,直到違規行為停止。

商業發展廳表示,新規實施後將有助於減少制度漏洞,並提升市場公平競爭環境,保障泰國企業發展。

圖片來源:The 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