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稱條碼合法 律師促送憲法法院

(台泰時報2月19日電)泰國選舉委員會就選票印製條碼與二維碼是否違憲一事,回函監察使辦公室說明未違反相關規定。律師朗納隆(Ronnarong Kaewpetch)2 月 19 日前往監察使辦公室遞交補充陳情,要求儘速將爭議送交憲法法院裁決。

朗納隆指出,本案爭點在於《選舉委員會關於眾議員選舉規則 2566 年》(西元 2023 年)第 129 條,是否牴觸憲法第 85 條、第 32 條及第 34 條。他主張,選委會在選票上加註條碼標記,涉及選民表意自由與投票秘密保障,應由憲法法院釐清是否違反基本權利。

朗納隆表示,此次補件聚焦法律適用問題,不涉及外界討論的「高低不一選票」或存根聯保存方式。他認為,既然選委會已回覆監察使相關說明,監察使無須再行調查事實,應直接送請憲法法院解釋。

對於 2023 年大選選票同樣印有條碼,是否影響既往選舉效力,朗納隆回應,現階段僅針對本次選舉提出聲請,後續效力問題應視法院見解而定。他強調,依憲法第 32 條及第 34 條規定,政治意見與投票選擇屬個人秘密,即使尚未在選票上劃記,他人亦無權知悉。

針對選委會表示已設置 3 層防護機制,確保無法追溯個別選票身分,朗納隆認為,部分選民仍可能因擔心投票內容被識別而產生疑慮,影響投票信賴基礎。

他並指出,若監察使未於 1 至 2 日內決議送案,將有更多民眾提出類似申請。至於是否須待選舉結果正式認證後再行處理,他表示,選委會仍應依現行法律程序辦理,除非法院另有裁定。

朗納隆強調,儘速由憲法法院裁決,有助於釐清法律爭點,避免後續立法程序產生爭議。相關結果仍待監察使決議及法院後續動向。

圖片來源:thaitablo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