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選委會提醒未投票民眾 2月9日至15日須申報原因

(台泰時報2月10日電)泰國選舉委員會提醒,未於2月8日參與國會下議院議員選舉及公民投票的合格選民,須於2月9日至15日期間申報未能行使投票權的正當理由,以免依法遭到限制相關政治權利。

選委會指出,未參與國會下議院議員選舉的選民,可透過電子管道進行申報,包括選委會官方網站、內政部戶政系統網站,或使用「政府通」與 Smart Vote 行動應用程式,亦可親自向所在地區之戶政機關申報,或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並可書面授權他人代為提交。

選委會說明,若選民未參與投票,且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理由,或所申報事由不具正當性,將依法受到政治權利限制。相關限制內容包括,不得提出選舉異議申訴、不得登記參選國會下議院議員、地方議會議員或地方行政首長,亦不得參選參議員、村長或里長,並不得擔任政治任命職務或地方行政主管職位。

上述權利限制期限為每次2年,自該次未行使投票權之選舉日起算。若於下一次選舉中再次未行使投票權,將重新起算限制期間,且前一次尚未屆滿之限制期限即告終止,以新期限為準。

針對未參與公民投票的選民,選委會表示,同樣須於2月9日至15日期間申報未能行使表決權的原因。申報方式與國會議員選舉相同,可透過線上系統、行動應用程式或親自辦理,並接受書面授權代為申報。

選委會強調,未參與公民投票且未依法申報理由者,亦將遭到政治權利限制,包括不得參選國會或地方民意代表、不得參選地方行政首長或參議員、不得參選村里長,亦不得擔任政治職務或地方行政主管,並不得連署向內閣提出政策提案。

相關限制同樣以2年為一期計算,並依後續是否再次缺席行使投票權而重新計算。選委會呼籲選民留意期限與程序,及早完成申報作業,以維護自身完整公民權利。

圖片來源:Prachachat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