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2月4日電)泰國泰國選舉委員會3日公布對51個政黨「需動用公帑」競選政見的審視意見,指出多數政見未清楚交代所需金額、資金來源與執行方式,若多以經常性支出推動,恐加重財政負擔,並提高公共債務逼近或逾越法定框架的風險。
選委會說明,此次意見係依2017年《政黨法》相關規定彙整,提供選民比較政見可行性。選委會並提醒,部分措施雖可能帶來短期效益,但若欠缺條件設計,長期恐削弱財務紀律,例如「無條件暫緩或免除債務」可能造成道德風險,影響債務問題的系統性處理。
選委會歸納主要觀察重點如下:
1️⃣政見名稱須與公開宣傳一致,避免用語含糊導致內容難以核對。
2️⃣政見經費與來源須具體說明,不能僅以「國家預算」概括,並應交代透過預算體系或立法如何執行。
3️⃣揭露方式應採同一標準,包含逐年經費、4年總額或專案金額等,並明確列出執行期間,否則難以跨黨比較。
4️⃣資金來源可包括年度預算、依法舉債、依2018年《國家財政紀律法》第28條由政府補償成本或收入損失、各類基金、政府與民間合作投資(PPP)及其他來源(如減稅造成的稅式支出等),但須逐項說明。
5️⃣若涉及大額投資或採購,應評估風險並提出管理措施,避免影響財政穩定。
在財政風險評估部分,選委會援引中期財政規劃指出,未來數年公共債務占GDP比率呈上升趨勢,若新政府再以高額經常性支出推動多項政見,可能壓縮財政操作空間,並增加融資成本與市場信心波動風險。選委會因此建議各政黨以一致格式完整揭露金額、來源與期程,讓民眾作為投票判斷依據。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
